索引号 | 530400202415576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6 |
关于《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持续强化财政资金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切实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实施情况,我们起草制定了《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办法,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的具体体现。
二是落实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及预算公开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一项内容,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制定《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可以切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以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是当前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入收取及资金分配机制,可有效引导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以实现国有资产优化整合及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有序调整。
二、文件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21〕20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6号)
三、《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玉溪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共有九章42条,分别为总则、管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原则、预算收支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与核定、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本办法参照中央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出资人)及各企业的职责,预算编制原则,国有资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何申报及核定,本办法较之前《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玉财资﹝2022﹞35号)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市级实际情况,每年会同监管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提出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是为缓解企业一次性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存在困难的问题,允许市属企业在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完成前可以预缴及分期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并于当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核定的数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是对市属企业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由于现金流严重不足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缴纳的,经监管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跨年度缴纳。
四是监管部门应将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不按规定申报、不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监管部门在薪酬考核时应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
五是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等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隐瞒、挪用、拖欠、不缴或少缴以及违规审核国有资本收益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是因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划转至省级财政部门持有的股权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5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后续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9月,我们就以上办法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线下征求意见情况。2024年6月—8月,经征求市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4家履行出资人(主管)部门及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5户省属企业意见,收到12条部门及企业反馈意见,其中部门意见12条,企业无意见。共采纳意见建议11条,其中部门意见采纳11条,未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原因主要是为更好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当年预算编制情况来确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动态调整,已与相关单位沟通一致。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2024年7月-8月,分别经玉溪市财政局及玉溪市政府办合法性审核,其所提意见已采纳,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集中决策情况。经玉溪市财政局党组2024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玉溪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