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59352 | 文     号 | 530400-005695-20090609-000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06-09 |
玉溪市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顺利完成
玉溪市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顺利完成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财政票据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云非税[2009]1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60号)文件精神,通过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财政票据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玉财非税[2009]3号文件)对全市的财政票据年检工作作了安排布置。从
一、年检范围、依据、内容和方法
此次票据年检的范围是凡在我市财政部门领购财政票据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年检的依据是《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云财票[2005]3号)。年检的内容一是检查收费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二是检查收费单位有无建立票据管理机制、票据登记簿是否配备专人管理,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是否相符,使用记录是否齐全;三是检查票据的票面金额与所收金额是否一致,填开的票据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现象;有无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收费票据的行为;有无丢失票据或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有无从其他渠道购买,使用非法票据行为以及其它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是检查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检查方法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二、财政票据年检情况
总结全市2009年财政票据年检工作,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已日趋规范,以前出现的问题如票据混用、乱用、填写内容不完整、随意涂改,大写不顶格、小写不封头等现象已基本得到了克服,大部分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的文件依据均合法有效,均按国家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未发现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现象;均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票据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相符,收费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票据填写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未发现挖补、撕毁、转让、转借等现象;能按有关规定保管财政票据及存根,无丢失、自制票据和擅自毁票据存根等行为;无收费票据混用、串用等行为发生。
三、存在问题:
1、少部分单位因财务人员变动票据使用不够规范,填写内容不够完整准确。具体表现一是未填写票据封面,二是加盖印章不齐全,少数单位在加盖印章时只加盖了收据联,记帐联和存根联未加盖公章;有的收款人、经手人未签齐全,有的未填写日期等。三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无经手人及收款人。
2、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年检中,一是部分单位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收取房租收入,收入直接列支,使这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的监管之外。二是往来款收据不按使用范围正确使用。部分单位把除了收费许可证上列的收费项目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外,其它发生的各种费用,如短期培训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资产占用费、废旧物资处理款等均一并使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统一收据》,使用范围扩大现象明显。
3、票据稽查力度不够。由于部分单位和社会团体日常用票量少,且对票据缴验意识不强,领购后长期不来缴验和年检,等一本票据用完时已经是跨年度使用票据,造成个别单位上缴资金不及时。给票据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针对财政票据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票据监管力度,加强对用票单位的工作指导,不断创新票据监管思路,加强票据日常监督,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以票治费,以票查费”,逐步建立起“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从源头杜绝利用财政票据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1、尽快在全市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推行《非税收入一
般缴款书》微机票的使用,实现收费单位、银行、财政数据信息共享,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作用,扩大收费银行的有效网点,实现财政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作用。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一是对市直各单位管票的财务人员进行财政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推动单位票据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用票行为。二是加强全市票据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创造条件开展票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让票据管理人员牢固掌握票据使用的相关纪律和制度,从思想上认识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财政票据使用违规行为的发生。
3、加大票据监管力度,严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除做好财政票据的日常缴验管理工作外,取查验,查阅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加大财政票据的稽查力度,掌握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未按时参加年检或缴验的单位,予以通报,暂停票据领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查处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制定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强化财政票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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