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458175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1112-0009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1-12 |
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
澄江、江川、华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抚仙湖渔业资源的养护,认真贯彻落实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切实加强抚仙湖的保护管理,维护湖泊生物多样性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抚仙湖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增加沿湖群众收入,市政府决定开展2014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4年4月1日12∶00至2014年9月1日12∶00,共5个月。
二、封湖禁渔区域
抚仙湖水域。
三、封湖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科研单位开展抚仙湖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捕捞的,须经县抚管局审核同意,报市抚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沿湖三县要将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作为今年抚仙湖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封湖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成立封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要结合本县管辖区域渔业工作的实际,制定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建立封湖禁渔工作管理制度,对所辖的禁渔区域实行分区、分片、分段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请沿湖3县将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抚管局。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沿湖三县要加强封湖禁渔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月20日至3月30日为发布公告宣传期,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县电视台发布封湖禁渔公告,在沿湖乡镇的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广播上宣传封湖禁渔公告,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派出执法人员在村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法规政策,让封湖禁渔的政策规定进村庄、进农户、进渔民,做到家喻户晓,渔民皆知,为封湖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渔船归港,集中管理。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沿湖三县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于4月10日前按行政管辖区域统一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4月1日,市抚仙湖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对沿湖三县封湖禁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月15日前,市抚仙湖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对沿湖三县渔船归港、集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和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督查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四)严格执法,加强协作。抚管、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灯光诱捕严重的水域片区,市抚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坚决予以打击。市抚管局执法支队要组织三县做好对捕鱼、贩鱼大户的摸排、约谈工作,对重点区域、问题突出部位组织力量进行有效打击。沿湖三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管理辖区的封湖禁渔工作,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办好自己的案,确保抚仙湖封湖禁渔的各项规定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县与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三县抚管执法大队要服从市抚管局执法支队的调度和指挥,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形成一盘棋,互相帮助,比学赶超,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决不允许相互攀比,决不允许相互指责。
(五)建宗立档,及时报告。沿湖三县要依法查办非法捕捞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法,完善办案文书,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渔政案件查办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推进“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使用,实现渔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要加强对封湖禁渔期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非法捕捞行为的苗头和影响重大的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查处,每月15日前将上月封湖禁渔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抚管局。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对封湖禁渔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抚管局请示汇报。玉溪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封湖禁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县将按规定列入问责目录。封湖禁渔的工作总结,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于9月10日前报送市抚仙湖管理局。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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