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58182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1111-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11-11 |
关于印发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川、澄江、华宁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沿湖三县政府将各县细化的渔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于7月25日18∶00前报玉溪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抚管局)。
联系人:陆绍德,电话:8611281,传真:8611191,电子邮箱:yxzhzfzd@163.com。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4月以来,沿湖定置大漂网等违禁网具捕捞现象在抚仙湖部分水域死灰复燃,既违反了封湖禁渔期休渔的规定,也影响了湖泊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又对湖泊水环境保护构成极大的污染威胁,特别是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了抚仙湖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三湖督导组《应严肃查处在抚仙湖偷捕、乱捕鱼行为》(玉湖督导〔2014〕4号)文件上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抓好《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的执行,保持抚仙湖渔业管理秩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抚仙湖综合执法监管,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稳步发展的重要体现。三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为根本目标,积极做好属地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和清理整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办案,确保工作措施有力推进,目标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非法捕鱼行为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珠江流域4月1日至8月31日封湖禁渔的规定,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的管理目标,形成抚仙湖渔政管理多部门多力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和完善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简政放权,属地管理,书记县长负责,加大执法力度”的原则,认真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沿湖三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对重点水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三县抚管局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渔政管理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收集信息,打好基础,实施整治,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消除非法捕捞反弹的隐患,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抚仙湖渔政管理的难点问题。沿湖6个镇(街道)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安排好各方面的力量,主动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
市抚仙湖管理局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一开展市、县联合执法行动。市、县公安局要抽调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也要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整治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8月25日。
(二)整治重点: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根据渔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三县政府对本县湖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规律、底数等基本情况,建立违法违规人员台账;对重点对象进行约谈,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发放限期改正通知,责令违法违规人员限期改正;结合各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为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三县政府要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抓重点、克难点;结合抚仙湖非法偷捕行为主要是在夜晚发生的特点,抽调人员组建渔政专项整治执法队,专门开展好夜间渔政执法工作;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应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坚决遏止和消除非法捕捞、偷捕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抚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队,依法查处重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调动三县执法力量,统一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突出对海关、大湾等重点区域重点打击,重拳出击违法偷捕的重点区域。
3.成果巩固阶段(2014年7月31日至8月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渔政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建立日报告制度,三县抚管局每天要向市抚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报告非法捕捞情况及执法情况。市抚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每周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巡查通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非法捕捞行为监管失控的,提请市监察局进行督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云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继昌 市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刘绍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宏义 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书记
刘世祥 澄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志刚 江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沐华斌 华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晓国 市农业局调研员
卢保成 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局长
李家富 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文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抚管局,由王宏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王宏义 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卢保成 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局长
李春文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陆绍德 市抚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于云钢 市抚管局水政渔政科科长
王建祥 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副局长
曾于宝 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副局长
夏黎亮 市农业局水产工作站站长
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办重大和跨县行政区域案件,综合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起草《巡查通报》。
第二组:
组 长:刘世祥 澄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澄江县抚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右所镇镇长、海口镇镇长。
负责澄江县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组:
组 长:李志刚 江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江川县抚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江城镇镇长、路居镇镇长。
负责江川县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组:
组 长:沐华斌 华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华宁县抚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青龙镇镇长。
负责华宁县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渔船划定区域集中管理,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杜绝渔船随意停靠行为。二是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三是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四是抚管、公安要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和规范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五是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及时介入,立案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能判刑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六是要制定实施应急预案,认真研判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要防止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三)切实加大舆论宣传。要切实深入渔民群众,通过广播、短信等形式,积极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本次渔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高沿湖渔民遵守封湖禁渔法规的意识。
(四)狠抓督办追责。市政府要从市抚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各县制定的工作方案必须将工作任务切实细化工作任务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督察部门及时跟进。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导致非法捕捞行为监管失控的,提请市监察局进行督查追责。
(五)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三县政府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将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玉溪市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抚管局、公安局要研究和积极探索建立抚仙湖渔政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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