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58214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0826-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8-26 |
玉溪市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玉溪市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2014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2014年玉溪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一)深入开展全社会普法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及新修改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
(二)积极推进“五进”宣传计划。以市县两级交通安全专职宣传队为主体主动适应交通参与者群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以传授安全出行知识、传播文明出行常识为重点,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改革完善宣传机制,创新宣传手段方法,使“五进”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好讲易记,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每年不少于60场次,并制作宣传台账)
(三)突出培养中小学生文明交通素质。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模拟体验活动,促进青少年安全文明出行习惯养成,让未成年人掌握更多“知危险、会避险”知识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伤害。
(四)继续深化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再教育。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使客货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牢记事故教训,引以为戒。
(五)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主题文艺活动、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在全面强化新驾驶人安全驾驶知识教育和交通应急避险技能训练的同时,重点增强新驾驶人文明驾驶观念,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提升社会责任意识,打牢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基础。
(六)加强典型引路,开展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评选活动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各县(区)及直属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要深入扎实开展“十二个百”创建,在示范创建活动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培育形成一大批文明交通示范亮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城乡的整体文明交通水平。
二.积极推进宣传阵地建设,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促进汽车社会健康发展
(七)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按照玉溪市公安局下发的《玉溪市县级公安机关2014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玉公发[2014]17号)要求,2014年,各县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项目经费,建立一个集声、光、电为一体的现代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设置参考意见另文下发),长期面对党政机关、客货运企业、驻滇部队、社会团体及中小学生等广大交通参与者,组织开展情景教育、体验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八)完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机制。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利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组织宣传作用,提高文明交通宣传在公众生活中的能见度和曝光率。
(九)加强农村宣传设施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设施和手段,在农村形成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的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格局。
1.建设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配备专(兼)职宣传队伍,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广播工作模式,悬挂全市统一宣传室标识,每县(区)至少确定2个行政村、1个学校为试点单位重点开展工作。12月30日前,全市公路沿线、事故多发点段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自然村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每周至少开展2次交通安全宣传,每次广播时间为2至10分钟,宣传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规、交通安全知识、路况信息、安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2.各县(区)、直属大队、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依托“校园广播站”宣传平台,定期向各中小学校发送交通安全广播稿,教育部门在每天课间、放学时段及广播站广播时间,通过广播向中小学生进行道路安全宣传,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3.各县(区)充分发挥好508块乡村一级完小、民办学校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栏平台作用,做好专栏的维护和内容更新,结合少年儿童心理,开展手抄报、漫画展、图片喷绘等宣传活动,让少年儿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4.结合玉溪市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建设农村地区6381块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栏大平台,积极延伸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触角,大力推进玉溪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各县(区)要定期结合当地实际、季节变化、宣传对象,定期制作、更新宣传内容。
5.依托各县(区)文艺演出宣传队伍,创作、演出适合农村特点、广受农民群众欢迎的花灯、小品、曲艺等宣传作品,在节庆假日、安全宣传月(日)、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使文明交通进村入户。
(十)用好交通安全公共预警平台。完善交通安全公共预警机制,建立交通安全发布制度,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期间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平台,实时、动态面向公众开展交通安全预警提示,服务广大群众日常安全文明出行需要,服务交通应急管理需求,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动员组织水平。
(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公布台。按照玉溪市公安局下发的《玉溪市县级公安机关2014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玉公发[2014]17号)要求:
1.年内手机短信覆盖90%以上五类重点车辆驾驶人。
2.每月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六公布”(即:公布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对交通违法人员、交通肇事者的查处结果;公布登记、检验发现的违规车型及生产企业;公布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名称、事故数据、主要隐患、整治情况;公布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并进行违法大户、事故大户排名;公布违规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以及查处结果;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结果)。
3.落实营运车辆死亡事故“四公开”制度(即:公开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产品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以及考试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十二)加快新媒体运用推广。顺应信息传媒发展潮流,适应传播方式变化,提升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交通安全公共宣传教育的能力水平,要求年内各大队必须开通、认证使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高宣传教育的伴随性、互动性和实用性。宣传中,加强主题宣传策划、及时转发相关微博内容、适时更新内容,特别是逢重大节庆假日时,根据广大交通参与者,对道路交通出行状况、事故多发点段等行车攻略的需求,加大移动互联网的运用,使新媒体运用成为交通安全宣传的重要手段,成为群众日常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依靠。
三、大力发展交通安全志愿队伍,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项目化和品牌化,推动文明交通志愿公益事业蓬勃开展
(十三)组织壮大文明交通公益力量。依靠、协同共青团、大专院校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团体、单位的力量,推动我市少儿文明交通训练营、青年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两个公益组织的各县区范围文明交通主题公益活动。
(十四)组织开展志愿实践活动。以“文明过马路”、“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礼让斑马线”、“出行不作低头族”等为主题,以青年人群为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带头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
(十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帮扶救援行动。广泛发动保险行业、汽车企业、驾驶人协会、车友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组织地开展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试点工作,大力开展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心理救助和重点帮扶。
(十六)深化媒体公益广告计划。制定2014年“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移动媒体、手机短信、户外显示屏等传播介质,延伸公益宣传触角和覆盖面。
四、进一步打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文化品牌,展现文明交通创建成果,弘扬现代交通安全文化
(十七)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节假日前后推出“平安中国行”、“安全与你同行”系列媒体行动,广泛动员、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和广大群众参与主题活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和文明交通理念传递,强化社会关注和群众互动,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十八)组织策划“老百姓喜爱的十大交通交警”评选活动,将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文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守法良好风尚。
(十九)组织策划宣传作品创作展示活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展示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文明交通文艺宣传作品,不断拓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五、充分调动社会各行各业力量,实施文明交通综合治理,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建设水平
(二十)落实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责任。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考评,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开展文明交通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十一)完善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奖励机制。鼓励群众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新媒体等举报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公民主体责任,不断扩大关注交通安全的群众基础。
(二十二)构建社会监督交通安全新格局。推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提出质询,专题视察、检查、监督促进交通安全,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深度调查曝光安全隐患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交通安全的合力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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