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58209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0826-0007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8-2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驻玉单位:
《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结合玉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
玉溪市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变化较大。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44.1 %和33.79%,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3.62和6.59个百分点。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规划水平不高,筹资渠道单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产业支撑能力不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镇特色不明显,产业、人口集聚不足,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城镇改革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是推动玉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玉溪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加速期。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破除旧有观念,凝聚发展共识,把新型城镇化作为玉溪赶超跨越、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要求,质量至上这个鲜明特征,彰显特色这个关键问题,“四化同步”这个有效途径,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打造美丽幸福新玉溪。
二、明确目标,牢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成云南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和“一核、双心、两轴、四城、多节点”的空间布局框架,以“大玉溪”的全新思路指导城市规划,科学安排山、水、田、路、产、城六大要素,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做大中心城区,做强县城,做特集镇,做美乡村,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城乡一体、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玉溪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山水融合、城乡融合、产城融合,打造山水田园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玉溪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村庄变社区、水体变景观、田园变庄园、森林变公园,让农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存质量和水平。
――坚持节约集约。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头等大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镇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坚持彰显特色。以文立市、特色建城,深入挖掘具有玉溪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促进自然与人文、现代与传统交融,把城镇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坚持四化同步。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发挥好工业化的主动力作用、信息化的融合器作用、城镇化的大平台作用、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支撑作用,推动城乡从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突破体制性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合各类资源,激活各类要素,形成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科学有序。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确定城镇化目标任务,因势利导,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稳妥扎实推动玉溪新型城镇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新增城镇户籍人口26万,“农转城”人口总数达60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左右。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城镇总体构架基本形成。产业支撑、人口集聚能力明显提高,城镇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城镇文化特色浓郁,城乡面貌显著改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城乡融合速度加快,差距明显缩小,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
三、强化规划引领调控,着力提高规划执行力
(四)提高城乡规划水平。高质量编制实施“大玉溪”战略规划,强化规委会作用,科学确立城镇功能定位和形态,合理布局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配置,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编制、整合、完善、提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加强重要片区、重要地段、历史街区等城市设计,精心研究、集思广益、充分论证,体现城市的建筑美、色彩美、协调美、整体美。开放规划建筑设计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参与重要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任务。加强规划整合衔接,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城乡规划为整合平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载体、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为检验,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机制。
(五)强化城乡规划执行。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管理办法和技术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红线、生态绿化绿线、水源河道保护蓝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名胜古迹紫线和高压走廊黑线“六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制定城乡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做到交班交规划、接班接规划,保证一张蓝图干到底。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机构,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城乡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六)完善城镇化体系。按照“建得起、建得美、建得好、建出特色”要求,积极构建“一核、双心、两轴、四城、多节点”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框架,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化体系。“一核”,即以红塔区、澄江、江川、通海、峨山为核心,建设玉溪大都市区。“双心”,即做强红塔区中心城区,加快江川撤县设区,将教育、科研、会展等服务功能向江川集聚,促进红塔区和江川互补融合发展。“两轴”,即东西轴和南北轴,东西轴是依托滇中二环国道高速主干线,构建易门―峨山―红塔区―江川―华宁东西向的旅游文化、加工等产业发展轴;南北轴是依托昆曼国际大通道,构建红塔区―峨山―新平―元江基础产业、高原特色农业、外向型经济产业发展轴。“四城”,即将易门、澄江、华宁、新平四个县城建成县域中心城市。“多节点”,即实行点轴联动、点面结合,积极发展居住型、生产服务型、商贸型、旅游型等多形态的重点集镇,建立连接城乡、服务农村、引导农村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多元化发展的特色城镇。
(七)积极融入滇中城市群。抓住国家实施滇中城市群和省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滇中各城市的合作对接,促进玉溪与昆明一体化发展,实现玉溪与周边城市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经济共荣、环境共护。加大重大交通项目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力度,加快昆玉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形成以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通道为骨架的快捷交通网。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合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加强与滇东南红河、滇西南普洱等城市联动发展,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形成产业群体优势。修编易门县城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易门融入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加快建设以高原湖泊风光为特色,由红塔区及江川、澄江、通海三个次中心城市构成的“三湖”生态城市群,为建成百万人口大城市提供空间依托。到2020年,规划区域城市规模达104.5平方公里,总人口155.3 万、城镇人口101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5%。
(八)做大区域中心城市。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宜居生态城市目标,按照“一城四点”空间布局,坚持北进、东拓、西部开发发展方向,壮大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加快北城新区规划建设,稳步推进老城和棚户区改造,开展城中村、连片旧住宅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加快人口和经济集聚,打造复合型核心城市,发挥红塔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火车头和排头兵作用。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总面积达70平方公里以上、总人口70万以上,建成产业优化、人才聚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区。
(九)做强县城。把做强县城放在城镇化中心位置,鼓励支持8个县城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建设新兴工业原料和加工基地、优质生物资源种植基地、区域农产品加工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及现代服务中心。在扩容提质上下功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开发建设,抓好市政道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精心设计道路接点、商业楼宇、街心花园、雕塑等城市标识,塑造富有地域特色、民族特征的城镇风貌和建筑风格,打造拥有历史文化底蕴、鲜明时代特色、人与自然融合的人文城镇。积极推动城镇区划设置工作,推进江川等有条件的县撤县设区,加快通海等县改市步伐。坚持特色立城、特色建城、特色兴城,依托各县山水林田等独特资源,打响现代生态宜居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水城菌乡、红河谷中的太阳城、中国泉乡、彝人先祖圣地、中国樱花城等城市品牌,成为令人向往的生活休闲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创业创富中心。
(十)做特集镇。省级特色小镇和市级重点镇要强化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结构,保护好自然生态、文化传统、田园风光,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口和产业聚集。其他集镇要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之路,重点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服务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加强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吸引农民进城入镇。实施美丽乡镇三年规划建设行动计划,搞好镇容镇貌整治提升、集中供水设施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贸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实施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建设六项工程,把50个建制乡镇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特色风貌鲜明的新型城镇,力争全部创建为国家或省级生态乡镇,实现全市美丽乡镇全覆盖。
(十一)做美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要求,着力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乡村。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特色民居建设为重点,实施特色民居示范工程,推广适宜各地本土文化的民居通用图,用3年时间完成国道省道主要公路沿线、“三湖”周边可视范围827个自然村建设,建成一批省级重点村,打造美丽乡村风景线。实施城乡垃圾整治行动,建立财政投入和考核机制,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农村照明设施建设,实施以新能源技术为支撑的村村亮工程。
五、坚持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二)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坚持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迁移。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因地制宜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放宽全市城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存量,切实解决好城中村居民、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已征地未转城人员转户进城等历史遗留户籍问题,重点推进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的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转户进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进城落户,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完善措施办法,吸引更多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开展“农转城”示范点建设,将城中村、城市近郊村和产业聚集区居住的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
(十三)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落实转户进城农民“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政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流动人口真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住房、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让转户进城居民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能发展。多渠道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完善购房、建房金融服务,适当给予资金补助,放宽简化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从2014年起将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租金的70%。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营造创业就业环境。落实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贷免扶补”政策,采取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税费减免、工商登记简化等措施,为创业型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和单位录用农业转移人口,对稳定、成规模录用的,给予贷款扶持和一定奖励。制定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考核办法,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培育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城镇产业就业容量。整合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培训资源,加大进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六、坚定不移推进城镇上山,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五)多渠道增加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山地城镇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低丘缓坡和坝区建设用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促进山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争取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编工作,用好用活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采取限期开工、调剂、转让、租赁、收回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活闲置土地。搞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将其列入考核,与县区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开展空心村、工矿废弃地整治,推进旧城、旧厂、旧村改造,搞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加快推进拆临拆违地块重新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
(十六)推动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和土地用途管控机制,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聚集区发展和生态保护用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实行存量挖潜与增量供给挂钩的供地用地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强化工业用地投资管控,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鼓励开展迁村并点试点。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集资集中建设、两权不变”建设模式,引入城市社区标准统一建设农村村民住房,逐步改变中心城区、县城及城郊结合部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房状况。
七、突出新型特色城镇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环城交通体系,实现城市内外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促进城市交通与铁路、高速公路有机衔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加大城市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建设力度,强化交通综合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网点等各类服务设施,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提高城镇应急避难能力,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编制乡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规划,抓好建制镇“一水两污”建设,创新建设模式和融资方式,建立完善价格体系,合理确定处理成本,保证企业可持续经营。
(十八)发展绿色低碳城镇。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大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工作,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再生水利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突出抓好“三湖两库”保护治理,加快推进“三湖”周边四县绿色转型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搞好城市水库、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快城市河道整治、环城山区综合治理和园林绿地、立体绿化、城市绿道景观、生态走廊、休闲健身广场建设。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到2017年,中心城区供气总规模达3亿立方米以上,推广天然气居民用户7万户以上,城镇居民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工业用气量1.5亿立方米以上。
(十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加快集商业、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建设,中心城区建成一批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城市综合体,各县建成1―2个实用型、精致型、特色型城市综合体,打造城市新名片、新街区、新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力实施拆临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小区垂直绿化,广泛开展园林小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构筑城乡绿色生活空间。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市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 平方米以上。积极开展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
(二十)彰显城镇人文特色。突出城镇地域、历史、民族和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发掘城市文化资源,传承创新玉溪文化。旧城改造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建筑和文物,保留城市发展记忆。新城新区建设要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融入现代元素,彰显时代风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体现城在林中、山在城中、水乳交融、山水田园一幅画的景观,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和保护,新增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二十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直接从大包大揽搞建设的模式中退出来,凡市场能干的都交由市场干,政府主要发挥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职能。健全市县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整合城镇化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采取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公私合营(PPP)等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与政府合作投资、政府购买服务及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等形式,参与城镇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建设。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合理选择BT、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利创造条件。对基本上无经营性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TOT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强化土地储备和循环开发,坚持“多出让熟地、少出让生地、不出让毛地”,通过先做规划、先做基础设施、先做环境,把土地做熟、再进行招拍挂、提高土地价值,推进城市土地资源有序开发。整合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投融资公司,增强公司实力和项目建设能力。积极争取发行市政债券,建立合理偿债机制。
八、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二十二)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坚持把加强城市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强化城市标准化管理,构建综合性、系统性、集中性的城镇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城镇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市政府宏观决策、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配合落实的管理机制。认真实施《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城市市场经营等6个方面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
(二十三)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强化对城镇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监管,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快建设城镇综合地下管廊,统筹推进城镇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线建设。扎实抓好治污设施营运管理,依法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实时监控。对临违建筑、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环境卫生等实行专项整治,促进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应用数字玉溪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改造升级“数字城管”,创建全国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信息技术资源,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深化交通、市政、环境监管、应急、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社会保障、治安防控等领域信息化应用,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平台。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立数字化的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九、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二十五)强化城镇产业支撑。认真贯彻省“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努力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高新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重点产业品牌化。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庄园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向园区化、庄园化、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使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稳定发展卷烟及配套产业,打造全国最大的烟草配套产业区;巩固提升矿冶产业支柱地位,以铸造、汽车制造、通用航空等为重点,将装备制造等产业培育成工业支柱产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成全国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全省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IT产业,着力建设玉溪云计算产业链,打造西南地区云计算数据中心,把信息产业培育成产值上百亿元的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和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加快落实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建设玉溪行动计划,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把房地产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抓,正确处理政府、投资者、群众三方利益,树立“用地成本短期不平衡、长期平衡,静态不平衡、动态平衡,局部不平衡、全局平衡”理念,合理控制土地开发成本,保持房价平稳,吸引周边地区人群到玉溪购房居住工作生活,促进房地产业和整个城市稳步健康发展。
(二十六)推动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统筹建设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将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把产业园区融入城市新区,以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城市新区扩展。采取以实体化运作为主的开发建设模式,把11个工业园区建成经济第一增长极。用好国家高新区平台,着力提升玉溪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把研和工业园区建成新型工业化基地,支持实力较强的其他省级园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大化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建设云南省山地产城发展创新区、低丘缓坡建设示范区、现代新型工业发展基地。选择3―5个有条件的产业新区,建设产城融合试验示范区。
(二十七)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中心城区要加大“退二进三”力度,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及旅游文化产业,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上率先突破。“三湖四片区”要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抓住省建设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等重大机遇,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和生态、优质、高效、安全的湖滨特色农业,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其他县城和重点镇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旅游商贸服务为重点,加强工业强镇、旅游强镇、商贸强镇规划建设。
十、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十八)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及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建立有偿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高效利用。采取农户承包土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荒地租赁等形式,推动承包土地和林地使用权适度流转,实现土地集中规模化经营。探索农村产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交易制度,稳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稳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加快“三农”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三权三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和抵押融资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支持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健全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同步推进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二十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衔接互补、联网共享;实施村庄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加快小城镇和中心村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三次产业协同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稳定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水平。实施校安工程和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盘活市级医院资源,加快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快城乡居民养老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加强面向农民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缴费政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城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十一、强化各项任务落实,又稳又好推动城镇化发展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要成立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城镇化、参与城镇化建设热潮。
(三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新型城镇化发展知识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成为行家里手,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支掌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和发展规律,熟悉市情县情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人才支撑。
(三十二)争取试点示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要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向国家和省的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多规合一”工作等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和倾斜,先试先行、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各县区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实现路径和工作抓手,研究出台具体化、可操作的措施办法,一项一项推进,一步一步做实,确保城镇化建设取得实效。
(三十三)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和监测统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好城乡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住房建设、建筑市场监管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抓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及村庄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抓好城镇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抓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抓好城镇上山和城镇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和资源保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抓好城乡环境综合保护治理工作,市城乡统筹办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教育局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市民化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工作,市卫生局抓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医疗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抓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工作,市民政局抓好转户居民社会救助和撤县设区等工作;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合力。市统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
(三十四)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玉溪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范围,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切实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研究措施,安排部署目标任务,以奖代补,表彰奖励城镇化工作做得好的县区、乡镇、乡村和部门,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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