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9240 | 文     号 | 玉政函〔2026〕45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9-0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云政办规〔2022〕9号)有关规定,确定玉溪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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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