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25317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1-2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1年度玉溪市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
2021年度玉溪市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玉政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2021年,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人民群众积极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投身见义勇为行动,在平安玉溪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冒着生命危险谱写了新时代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凝聚起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志明、杨唐生和李秋文、毕志刚、张志谦、张鹤觉、李卫东两个群体授予“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对王诗媚、杨家成、李彦辉授予“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对以上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全市各族人民要以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争做英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共同维护玉溪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发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为深入推进平安玉溪、法治玉溪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22年1月23日
附件
2021年度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一)龙志明、杨唐生群体
龙志明 元江县洼垤社区洼垤一组村民
杨唐生 元江县洼垤社区洼垤一组村民
(二)李秋文、毕永刚、张志谦、张鹤觉、李卫东群体
李秋文 澄江市龙街街道梁王社区黑土地村村民
毕永刚 澄江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工
张志谦 澄江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工
张鹤觉 澄江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工
李卫东 澄江市龙街街道梁王社区上村村民
对以上2个群体,分别授予“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龙志明、杨唐生群体奖励4万元;对李秋文、毕永刚、张志谦、张鹤觉、李卫东群体奖励1.5万元。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王诗媚 通海县九龙小学教师
杨家成 国家税务总局澄江市税务局职工
李彦辉 澄江市禄充笔架山旅游公司职员
对以上3人,分别授予“玉溪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王诗媚奖励1.5万元;对杨家成奖励1万元;对李彦辉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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