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8148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22 |
玉溪市统计局2024年以案释法普法宣传
玉溪市统计局发布此统计违法案例,用典型统计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案例警示,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一、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A市统计局对D镇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对该镇25家工业企业的抽查发现:上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据为63.4亿元,核实数据为28.2亿元,多报35.2亿元;当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据为27.4亿元,核实数据为10.6亿元,多报16.8亿元。对该镇抽查的13个投资项目发现,当年上半年投资完成额上报数据为2.1亿元,核实数据为0.2亿元,多报1.9亿元。
该市统计局经过深入调查查明:该镇的一些文件和具体做法,严重影响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存在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一是该镇通过政府发文,分别向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单位逐一分解工业总产值、完成投资额等目标任务。二是镇经济发展中心要求企业按照下达目标任务填报统计调查表。三是该镇经济发展中心要求有关单位制作虚假的施工合同等材料,将3个未开工或是不够规模的项目变成正在施工的达规模项目上报等。
二、处理结果
该市统计局对该镇镇长、镇经济中心主任进行了约谈,县监察局给予该镇镇长、经济中心主任和统计人员记过处分,对经济中心主任和统计人员予以免职,并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案件分析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镇镇长对本镇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五条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镇经济中心主任、统计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
本案是一起乡镇有关部门和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案件。在本案中,镇政府通过发文、下达任务等间接形式要求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同时要求企业制作虚假的证明资料。通过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使本镇主要经济指标大幅提升,严重影响了该镇统计数据质量,该镇镇长对本地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失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部分乡镇常见的统计违法方式,上级统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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