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4847 | 文     号 | 统计信息第75期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25 |
2024年上半年玉溪市建筑业承压前行
2024年上半年,玉溪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大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产值增速实现扭负为正,较一季度提升16.3个百分点。
一、规模不断扩大,产值平稳增长
(一)在库企业数量不断攀升。2024年上半年,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351家,同比增长8.7%,其中有工作量的企业280家,同比增长3.3%,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7.7亿元,同比增长10.0%,比全省同期数高9个百分点。
(二)签订合同额保持上涨。上半年签订合同额336.7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新签建筑合同额207.7亿元,同比增长38.6%,上年结转合同额129.1亿元,同比增长14.7%。其中国有控股建筑企业表现抢眼,签订合同额149.3亿元,同比增长51.9%。为下步建筑产值增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房屋建筑施工、竣工面积“双增加”。上半年,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67.3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2.5%,新开工面积22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3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8%。
二、矛盾仍然突出,发展前景受限
(一)传统业务强势,创新能力不足。从分行业产值完成情况看,房屋建筑业继续保持强势状态,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业的总专包企业个数达到248家,占在库企业总数的70.7%,产生的建筑业总产值占到全市的87.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个百分点,承接项目单一的问题依然在不断加剧。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仅完成产值1.7亿元,同比减少24.8%,仍处于不断下滑的状态。加之目前全市房地产市场低迷,国家虽出台不少政策,但挽救效果还不明显,新开工楼盘减少,房地产行业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建筑企业的传统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
(二)市场培育滞后,资质升级缓慢。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对行业整体发展起着关键作用,2024年上半年全市4家龙头企业(云南建投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玉溪工程有限公司、玉溪隆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江川世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产值62.7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比重37.4%。对比滇中四州市,全市资质以上企业数量明显偏少,全省15家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中无玉溪建筑企业,在库的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家中有4家资质在2018年前取得,6年时间仅提升2家企业资质到一级,与玉溪建筑业发展适应度不高。
(三)经营状态不佳,资金周转困难。上半年总专包建筑企业利润为负值的有145家,占在库企业总数的41.3%,同比增长17.9%。应收账款6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9%,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及坏账风险。营业成本7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8%,投资收益为负0.02亿元,由正转负,对市场整体信心影响较大。上半年反映资金周转紧张企业131家,占企业总数的37.3%,外部融资主要来源为银行贷款的130家,占有融资意愿企业总数的65%。
三、多措并举用劲,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谋划出路,激发市场活力。注重推动建筑企业向多方面发展,针对发展单一的情况,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每年选取一批政府或国有投资的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社区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方式参与招投标。鼓励建筑业企业独立或联合体方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建营一体化”业务。推动本地高资质建筑业企业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注重新质生产力的运用,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管理方法等创新手段,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一系列生产力,不仅能推动建筑行业高效、环保的发展,更是引领行业迈向未来的关键力量。
(二)用足政策依据,督促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企业整合、重组、资质晋升,总结澄江市2家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的经验,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推广铺开,确保全面发展。在建筑企业资质改革的关键时期,鼓励三级资质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建筑业企业向数字建造、绿色建筑方向发展,力争每年有5—10 户企业资质得到提升。
(三)做好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全市一盘棋谋划建筑业发展,加大统计与住建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利用五经普数据摸清在库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及生产经营现状,与固定资产投资形成工作合力,避免大项目建筑产值外漏。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企业提高依法统计意识,本着数出有据、数有支撑、支撑合法的原则,扎实做好上报数据支撑材料的日常收集整理和台账完善工作,依法科学优化统计报数方式,推深做实企业统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先有据后报数。认真履行统计部门源头数据审核责任,前移关口,严把质量,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签发:赵春菊 审核:吴析璐 拟稿:曾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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