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58415 | 文     号 |   |
来   源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 | 公开日期 | 2023-06-22 |
2023年一季度玉溪市城镇居民收入小幅增长 生活消费快速恢复
2023年,玉溪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一主题,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成效持续显现,为居民收支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一季度,玉溪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40元,同比增长3.1%;人均消费支出为9081元,同比增长9.0%。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小幅增长
(一)工资性收入继续发挥“压舱石”作用
2023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08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0%,绝对数同比增长2.0%,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0.8%,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个百分点。2023年玉溪市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其中红塔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250元,江川区、澄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400元,其他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25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支撑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小幅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幅度最大
2023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00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4%,绝对数同比增长5.2%,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5.6%,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二、三产经营净收入,随着今年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二、三产经营活动回归正轨,有效支撑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平稳增长。
(三)出租房屋成为财产净收入的稳定来源
2023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80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8%,绝对数同比增长4.4%,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9.6%,带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随着就业形势的好转,以城中村为代表的城镇租房市场快速回暖,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成为了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稳定来源。
(四)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是转移净收入新的增长亮点
2023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15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8%,绝对数同比增长4.9%,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4.0%,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劳动力转移力度持续加大,截止2月底,全市省外转移87049人,完成指标任务8.7万人的100.34%,同比增加12829人,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成为转移净收入新的增长亮点。
二、生活消费支出快速恢复
(一)玉溪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倾向较高
从消费金额来看,一季度玉溪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08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7515元)高1566元,排名滇中五州市第2位。从消费收入比(平均消费倾向)来看,玉溪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9.6%,比全省平均水平(66.7%)高2.9个百分点,排名滇中五州市第1位。
(二)消费结构总体保持稳定,服务性消费占比提高
从消费结构来看,一季度玉溪城镇居民八大类消费占比呈现“三升三平两降”,整体消费结构较为稳定。其中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和交通通信三类支出占比相较于去年同期略有提高,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相较于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占比与去年同期持平。
从消费类型来看,一季度城镇居民服务性消费为4128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4%;商品性消费为4953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4.6%。其中服务性消费占比相较于去年同期(44.8%)提高了0.6个百分点,消费升级趋势明显。
三、需关注的几方面问题
(一)工资性收入带动作用减弱,增收动力不足。城镇居民继续呈现工资性收入“一家独大”的收入结构,收入的增长依赖于工资性收入的带动,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员工工资长效增长机制不稳定,导致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增收的拉动力有所减弱,居民增收动力不足。
(二)收入增速远低于消费增速,扩大消费有局限。扩大居民消费必须依赖于收入的增长,只有居民“腰包鼓”,消费热情才会高,一季度玉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消费增速5.9个百分点,较低的收入增速限制了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和消费体量的提升。
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和消费扩大的几点建议
(一)巩固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继续加大稳工稳岗力度,继续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以总体稳定的就业形势保障居民稳定增收;二是主动承接外部产业转移,布局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配套产业,为居民提供更多“家门口”就业岗位,提高当地居民就业比例。
(二)激发经营净收入增收活力。一是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为三产经营净收入增收创造有利环境;二是有序促进夜间经济、地摊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激发居民创业增收活力。
(三)持续刺激居民消费潜力。一是继续用好用足各项促消费稳经济措施政策,进一步稳定大宗商品和基本生活类商品市场;二是完善消费政策,看准不同时期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潜力,联合有关企业、商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场促销活动,定向激发居民的消费活力。
签发:童波 审核:李明义 拟稿: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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