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11294155 | 文     号 | 统计信息第118期 |
| 来   源 | 玉溪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18 |
玉溪市可再生电力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对策
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发展低碳经济,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迫切需求。电力行业作为二氧化碳减排的主力军,大力发展可再生电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力推动我国能源供给侧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了解玉溪市可再生电力发展存在的问题,大力推动我市非化石能源发展,积极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统计支撑,玉溪市统计局能源科于2021年4-7月,深入全市16户规上可再生电力生产企业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玉溪市电力生产情况
玉溪市“少煤、无油、无气”,能源生产结构主要以电力为主。2016年以来,我市电力生产量大体在30-40亿千瓦时之间,仅占我市全社会用电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可再生电力生产量占全部电力生产量的比重在72.9-83.1%之间。
以2020年为例,全市电力生产量35.55亿千瓦时,占全省电力生产量的比重为1.3%,居全省倒数第二位;可再生电力发电量为25.94亿千瓦时,占全省可再生电力生产量的比重为1.1%,居全省倒数第一位。可再生电力占全市电力生产量的比重为73.0%,为“十三五”期间占比最低值,比2016年最高时的83.1%低10.1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发电13.12亿千瓦时,占36.9%,发电量为历史最高;水力发电量10.17亿千瓦时,占28.6%,发电量为“十三五”期间最低,仅为历史最高的2018年的48.9%;火力发电量(我市火力发电主要为钢铁行业回收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或者水泥行业回收余热余压进行的发电)9.62亿千瓦时,占27.1%,发电量仅次于2019年,但占比为历年之最;光伏发电量2.64亿千瓦时,占7.4%。
二、玉溪市能源消费结构
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呈现出以煤品为主,一次电力和油品为辅的特点。2020年,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量为1336.2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其中:最终消费的煤品燃料765.78万吨标准煤,占57.3%,最终消费一次电力362.21万吨标准煤,占27.1%,消费的原油品燃料182.81万吨标准煤,占13.7%,消费的原天然气7.17万吨标准煤,占0.5%,消费的原其他燃料18.27万吨标准煤,占1.4%。2020年我市非化石能源占比仅为28.5%,在全省排倒数第二位,低于全省近18个百分点。
煤品消费在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且随着钢铁、水泥、黄磷市场回暖,煤品消费比重不但居高不下,还隐约有逐年提升的趋势。由于煤品碳排放系数较之油品和天然气要高许多,我市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按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首先要花大力气持续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能源消费结构的清洁低碳化,才是减少碳排放最有效的手段;其次我市可以依赖的能源资源主要是可再生能源,要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替代煤炭,弥补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短缺,以满足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且利于提供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玉溪市可再生电力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底,玉溪市电力装机总容量为150.15万千瓦,全为110千伏及以下装机。按电源性质划分:水电装机59.17万千瓦;余热装机20.91万千瓦,风电装机49.65万千瓦,光伏装机20.42万千瓦,可再生电力装机容量129.24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量的86.1%,已全部接入南方电网,实现了可再生电力全部消纳。
在全部电源企业中,规上工业企业中共有16户可再生电力生产企业,总装机容量83.94万千瓦,占全部可再生电力装机容量的64.9%,2020年总发电量21.18亿千瓦时,占全市可再生电力的81.6%。其中:风力发电企业6户,装机容量447MW,2020年发电量13.12亿千瓦时;水力发电企业6户,装机容量252.38MW,2020年发电量6.19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企业4户,装机容量140MW,2020年发电量1.87亿千瓦时。
2020年,我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53.58亿千瓦时,居全省第6位,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6%。全市电力生产量占消费量的比重为23.2%,为全省最低,比全省平均低111.4个百分点,比倒数第2的文山州低25.7个百分点,比第1位的普洱市低621.4个百分点;可再生电力生产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仅为16.9%,也为全省最低,比全省平均低97.2个百分点,比倒数第2位的红河州低25.7个百分点,比第2位的普洱市低617.4个百分点。
四、玉溪市可再生电力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我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十分适合做分散电源和补充电源,但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向上争取的可再生电力建设指标严重不足,加之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管理体体系不够完善,资金短缺,投入太少,激励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致使我市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电力生产与消费比矛盾突出。我市2020年电力生产量在全省排倒数第2位,仅比倒数第1位的临沧市多1.71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为153.58亿千瓦时,排全省第6位,生产量与消费量缺口118.02亿千瓦时,为全省缺口最大的州市,比全省电力消费量最大的昆明市的缺口高41.33亿千瓦时。因此,科学规划、发展可再生电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节能降耗至关重要。
(三)水电行业运转举步维艰。首先,我市水力发电大多为径流式水电站,无库容调节能力,全靠降雨发电,由于近年来我市区域内连续干旱,加之高原特色农业的迅猛发展带来种养殖业规模逐渐扩大,用水量需求逐渐增加,导致水电站无水发电,机组多数时间处于停机状态。其次,全省实行电力市场化交易后,电力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平均电价为0.156元/度,而水电企业属于传统能源发电,企业负担重,又无国家电价补贴,使得我市的水电行业不仅盈利能力弱,且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差。
(四)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补贴发放不及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激励、税收优惠、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发展,当前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成本虽逐年下降,但仍比化石燃料高得多,市场竞争力弱。云南省作为电力改革示范省,可再生电力执行市场化交易电价较燃煤标杆价格下降,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兑现周期较长,极大影响企业的盈利空间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五、政策建议
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不单单只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更是旧能源与新能源的博弈,是一场新能源的革命。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下,为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改变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资源是必然的选择。可再生能源主要用于发电,但现如今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相对偏高,竞争优势不明显,在化石能源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替代的情况下,为促进各方主体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开发的积极性,需要积极的扶持政策。
第一,国家应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和实际条件,适当放宽可再生电力建设指标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小型水利灌溉发电等清洁能源,并作为今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未来发展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十分显著。
第二,加大可再生电力发展的激励政策,采用投资补贴、税收优惠、电价补贴、低息或贴息贷款方式,为可再生电力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在电价补贴范围上适当扩大到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企业,使其成为我市可再生电力的有效补充。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上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项目的建设投产周期。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对可再生电力价格补贴的审批时间,为可再生电力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以便企业加大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力度。
第三,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由于不能提供稳定的电能,即使其也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但在市场上还是缺乏竞争力,需以法律的强制规定以保证可再生电力进入市场,以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
签发:赵春菊 审核:郭永珍 拟稿:郭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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