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32200 | 文     号 | 统计信息第29期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3-03 |
玉溪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情况分析
“十三五”开局,玉溪市在2015年由于市场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逐步恢复生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从“十二五”末的大幅下滑转为小幅上升。从2017年起,随着一带一路、五网建设等全面推进,钢铁、水泥市场回暖,带动全市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释放产能,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在2018年达“十三五”最高,2019年黄磷行业的复产使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受新冠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的影响,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又回落到“十三五”最低。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市未完成省下达给玉溪市的“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情况
“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6025.5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年均消费量1205.12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23%,年均增量60.16万吨标准煤。
(一)分行业能源消费情况。
1.农林牧渔业。“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农林牧渔业能源消费总量为130.31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26.0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55%,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16%。
2.工业和建筑业。“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工业和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为4791.46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958.2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25%,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79.52%。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为4724.82万吨标准煤(规上工业4193.72万吨标准煤,规下工业531.10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944.9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25%(规上工业增6.61%,规下工业降4.77%),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78.41%(规上工业占69.60%,规下工业占8.81%);建筑业能源消费量为66.51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3.3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6.42%,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10%。
3.服务业。“十三五”期间,玉溪市服务业能源消费总量为819.86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63.9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6.61%,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3.61%。其中: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量为569.14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13.83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6.22%,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9.45%;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量为80.55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6.11万吨标准煤,年增长8.51%,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34%;其他服务业能源消费量为170.25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34.0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7.08%,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83%。
4.居民生活。“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为284.57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56.91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82%,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72%。其中:城镇居民能源消费总量为134.33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26.8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00%,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23%;乡村居民能源消费总量为150.24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30.0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0.77%,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2.49%。
(二)分县市区能源消费情况。
“十三五”期间,红塔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2167.25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433.4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98%,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35.97%;江川区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317.32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63.4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37%,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27%;澄江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502.08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00.42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0.27%,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33%;通海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505.69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01.14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6%,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39%;华宁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407.03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81.41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8.59%,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6.76%;易门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520.54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104.11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75%,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64%;峨山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312.61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62.52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1.42%,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19%;新平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1039.87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207.9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7.09%,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17.26%;元江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253.19万吨标准煤,年均消费量50.64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7.95%,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4.20%。
二、“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情况
玉溪市2016年单位GDP能耗0.7303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06%;2017年单位GDP能耗0.6989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33%;2018年单位GDP能耗0.691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1.00%;2019年单位GDP能耗0.697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0.87%;2020年单位GDP能耗0.703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上升0.87%。“十三五”期间玉溪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7.55%,仅完成省下达玉溪的“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50.31%。两区一市六县中有四个县区未完成市级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消耗的能源品种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量(等价值,含火电煤耗)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52.86%,其次是一次电力,消费量占全市的比重为32.27%,再次是油品,消费量占全市的比重为13.02%,第四是其他燃料,消费量占全市的比重为1.55%,最后是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的比重仅为0.29%。2016-2019年期间,我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6.88%、35.32%、35.5%、28.47%。
四、意见建议
(一)深化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识。
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鼓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培育、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节能环保产业。全市各级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我市节能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建立长效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好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的完成。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每月跟踪经济运行及节能降耗有关指标,加强对能耗“双控”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必要时对那些高能耗、低附加值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控。
(二)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速度。
我市“十三五”期间年均能源消费增量在60.16万吨标准煤左右,远超省下达给我市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尤其是在钢铁、水泥、黄磷等高耗能企业正常生产的年份,能耗增量在90万吨标准煤以上。整个“十三五”期间,我市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2016年的0.43,逐年攀升到2020年的1.43,表明我市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费的依赖程度较高,经济发展方式依然呈现资源密集型、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特征,高耗能行业占比大,高附加值低能耗行业占比小,产业结构不优,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较慢,加大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十四五”期间,我市要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要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坚决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立产业转型的长效机制;二要严格控制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增长,坚决控制新建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推动居民生活用能方式变革,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绿色低碳消费,引导居民树立低碳消费观念,实现生活能源消费从传统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消费模式转变。
(三)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我市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太低,不仅加大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的难度,也不利于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为缓解我市当前碳排放压力,建议通过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做好重点领域的燃煤减量替代,鼓励钢铁、水泥、黄磷等行业加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手段,以电和天然气代替煤、以电和天然气代替油,扩大高效清洁能源品种的使用面,提高清洁电力和天然气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塑我市能源消费结构。
签发:张娟 审核:郭永珍 拟稿:郭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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