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3062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7-17 |
玉溪市统计局局长史金华解读2016年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对2016年各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内容和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市统计局局长史金华就2016年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作全方位解读。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主要目的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7年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了《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简称“一办法、两体系”),要求对各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价重在引导,五年考核重在约束。
依据“一办法、两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云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包括两部分:
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数为综合评价指标,由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项分类指数构成,用来比较分析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成果。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规定,计算绿色发展指数采用52个指标,指标的基础数据来自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共14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提供、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正式公函向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确保年度评价数据准确无误(其中,由云南省统计局审定使用的指标有10个,其余指标由云南省有关委厅局审定)。
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由云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开展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公众对空气、水、土壤、噪音、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等6个方面的主观判断),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该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考核目标体系,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数和指数计算方法
(一)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总权数为100%,其中:资源利用类指标14项,权数为29.3%;环境治理类指标8项,权数为16.5%;环境质量类指标9项,权数为19.3%;生态保护类指标8项,权数为16.5%;增长质量类指标5项,权数为9.2%;绿色生活类指标8项,权数为9.2%。指标权数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共16个指标);第二类是《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共20个指标);第三类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共16个指标)。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
(二)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需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将绝对数指标转化成相对数指标,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将52个绿色发展指标转换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对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指数;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分类指数;再对6个分类指数进行加权,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指数值越大,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越好。
三、绿色发展指数区域比较分析
《2016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显示,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前3位的地区依次是昆明、西双版纳、德宏;排名第4-13位的10个地区依次是临沧、怒江、迪庆、楚雄、保山、文山、普洱、昭通、玉溪、红河;排名第14-16位的3个地区依次是丽江、大理、曲靖。
通过对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及6个分类指数进行比较分析,州(市)间绿色发展水平特点如下:
(一)滇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及环境质量较好,资源利用及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
地处滇西北的怒江和迪庆森林资源丰富,生态保护指数及环境质量指数分别排名全省第一、第二位,但是资源利用及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怒江资源利用指数排全省第11位、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全省第16位,迪庆资源利用指数排名全省第16位、环境治理指数排名全省第11位。
(二)滇中地区增长质量及资源利用水平较高,环境质量相对较低
地处滇中的昆明和楚雄宏观经济结构较好,增长质量指数排名全省前两位,资源利用指数昆明排名全省第1位、楚雄排名第6位,但是环境质量相对较低,环境质量指数昆明排名全省第14位、楚雄排名第12位。
四、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及特点
从云南省发布的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看,玉溪市绿色发展指数为77.89,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12位(排名前11位的地区依次是昆明、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怒江、迪庆、楚雄、保山、文山、普洱、昭通)。从反映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看,玉溪呈现“3前3后”的特点:
(一)玉溪3项分类指数排名靠前
一是绿色生活指数为75.81,排名全省第5位(排名前4位的地区分别为昆明、德宏、西双版纳、保山)。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9.2%,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二是生态保护指数为76.62,排名全省第7位(排名前6位的地区分别为怒江、迪庆、西双版纳、德宏、大理、普洱)。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16.5%,主要反映一个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
三是资源利用指数为78.76,排名全省第7位(排名前6位的地区分别为昆明、临沧、昭通、西双版纳、德宏、楚雄)。该指数包括14个指标,权数占比29.3%,主要反映一个地区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玉溪3项分类指数排名靠后
一是环境治理指数为77.54,排名全省第13位(排名后3位的地区分别是曲靖、临沧、怒江)。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16.5%,主要反映一个地区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二是环境质量指数为83.47,排名全省第13位(排名后3位的地区分别为昆明、大理、红河)。该指数包括9个指标,权数占比19.3%,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三是增长质量指数为68.66,排名第14位(排名后2位的地区分别为丽江、昭通)。该指数包括5个指标,权数占比9.2%,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
五、 提升玉溪绿色发展指数的建议
玉溪绿色发展指数排名全省第12位,客观反映出当前玉溪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短板:产业结构不合理,烟草制品业占比过大,第三产业占比过小,增长质量不高,环境治理及环境质量也存在不足之处,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市绿色发展评价结果。为此,玉溪在着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既要巩固绿色生活、生态保护的优势,又要集约高效利用好资源,更要加强环境治理、提升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努力推进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玉溪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及打造“绿色能源、绿色生态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要求,建议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立足玉溪实际,始终将建设美丽玉溪作为奋斗目标,充分凝聚生态共识、生态合力。在环境治理方面,要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等治理投入,着力做好降碳减排工作;在环境质量方面,要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减少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不断提升全市环境质量;在增长质量方面,要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牢牢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抓好数据报送工作
按照云南省“一办法、两体系”的要求,自2016年开始,每年都将对各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年度评价,为了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取得更好成绩,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担起部门职责。鉴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涉及14个部门,52个专业统计指标(在云南省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中,统计部门负责的指标占20%,其余80%的指标由其他委厅局负责),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数据报送工作,积极加强与省相关委厅局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数据客观全面反映玉溪实际,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取得好成绩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保障。
(三)加强分析研究,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次年度评价为首次开展,今后将作为长期开展的一项常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从发展的角度,通过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的比较研究,分析玉溪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找出绿色发展切实需要提高或者有待改善的着力点,把重点放到关注年度评价所反映的进展和揭示的不足,下更大力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具有优势的领域巩固和保持,对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领域深入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以落实,从而补齐绿色发展短板;针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共同进步,向实现绿色发展不断迈进,从资源、环境、生态、增长质量、生活方式等全方位共同发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玉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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