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0406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14 |
2016年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玉溪市统计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4日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印发的《玉溪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玉溪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个方面,共52项评价指标。
1、资源利用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
2、环境治理指数重点反映一个地区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3、环境质量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
4、生态保护指数用来反映一个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
5、增长质量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
6、绿色生活指数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
二、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方法。
1、计算个体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Yi为第i个指标的个体指数,Xi为该指标在报告期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Xi,max为该指标在报告期9个县(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中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在报告期9个县(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中的最小值。
2、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6个分类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Fj为第j个分类指数,Yi为指标Xi的个体指数,Wi为第i个指标Xi的权数,mj为第j个分类中第一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序号,nj为第j个分类中最后一个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序号。
3、对6个分类指数进行加权,得出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Z为绿色发展指数, Wi为Xi第i个指标Xi的权数。
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4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县(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四、本公报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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