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6724 | 文     号 |   |
来   源 |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玉溪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 三大问题需关注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逐渐兴起,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情况,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对玉溪市72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家饿了么平台以及1家网约车平台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事新就业形态工作的时间长短不一,工作量较大且工作时间较长,九成以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就业状况满意,近四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未来的工作规划不明确;但同时也面临着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收入水平不稳定、平台企业在用工和经营方面有诸多挑战等问题。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的72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从性别来看,男性占93.1%,女性占6.9%;从年龄来看,19-29岁的占34.7%,30-39岁的占43.1%,40-49岁的占18.1%,50岁以上的占4.1%;从学历来看,初中学历的27.8%,高中或中专学历占37.5 %,大学专科学历占26.4%,大学本科学历占6.9%,研究生学历占1.4%。从从事的工作类型来看,网约车驾驶员占47.2%,网约配送员占51.4%,其他占1.4%;均是全职从事新就业形态工作。
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现状
(一)从事新就业形态工作的时间长短不一。从事不满半年的占26.4%,半年以上不满1年的占16.7%,1年以上不满2年的占18.0%,2年以上不满3年的占12.5%,3年以上的占26.4%。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量较大且工作时间较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均每月工作天数集中在25-28天和28天以上,占比分别为47.2%和47.2%;平均每天工作时长主要集中在8-10小时、11-12小时和12小时以上,占比分别为48.6%、27.8%和20.8%。
(三)九成以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就业状况满意。对目前的就业状况满意度一般的占比72.2%,比较满意的占比13.9%,非常满意占4.2%,不太满意的占5.5%,很不满意占4.2%。
(四)近四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未来的工作规划不明确。对于未来的工作打算,还没想好的占比最高,为37.5%,选择继续从事当前这份工作的占27.8%,转到其他平台或尝试其他类型的新就业形态工作的占6.9%,寻找传统企业、个体户、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就业机会的占13.9%,提升学历或参加培训、为以后找工作充电的占比11.1%,其他的占2.8%。
三、平台企业现状
(一)饿了么平台
饿了么平台在玉溪市红塔区、澄江市、通海县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配送服务、商家入驻服务两个模块。
在性别年龄方面,饿了么平台的运营管理人员和配送服务人员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构成较为多样。运营管理人员中,男性占比较高,女性占比较低;配送服务人员中,同样以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方面,运营管理人员大学学历人员占比最高,而配送服务人员则是高中学历的劳动者占比较大,年龄均在18-37岁这一区间。
在劳动关系方面,饿了么平台的运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配送服务人员则与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然而,对于配送服务人员的保险缴纳情况并不全面,仅为合作人员提供保险购买渠道参考。在权益保障方面,运营管理人员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和休息休假权益,而配送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则相对较弱。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运营管理人员全员入职起购买五险,配送服务人员则提供保险购买渠道参考并督促购买意外险。此外,饿了么平台还为运营管理人员和配送服务人员提供了相应的培训和支持。运营管理人员接受入职培训、每日业务技能培训等,配送服务人员则接受上岗培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培训等。然而,培训的次数和频率并不统一,部分劳动者表示培训效果有限。
(二)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平台的主营业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目前,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55岁之间;受教育程度包括初中、高中、专科和本科。
在用工方面,平台主要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劳动者人员流动较大,平均工作年限为6个月到1年。在招聘上,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工作量、收入和奖惩机制方面,劳动者工作强度大,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3000-5000元,按照公司规定单量等分配形式进行奖惩。
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平台享有一定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并为劳动者提供每月两次的安全培训及岗前培训,以及每年一次的驾驶员继续在教育培训,但平台并未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保险。
四、需关注的问题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占50.0%,与代理商、劳务派遣等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占27.8%,个人/个体户依托平台自主经营的占18.0%,其他的占4.2%。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4.4%,签订用工协议的占9.7%,签订合作协议的占15.3%。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的占5.6%,不清楚的占23.6%,其他占1.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用工方式不明确,导致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导致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不稳定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均每月收入在3000-4999元的占69.4%,1000-2999元的占18.1%,5000-6999元的占4.2%,7000-9999元的占2.8%,1000元以下的占5.5%。与去年相比,收入水平增加20%及以上的占2.8%,增加10%-19%的占1.4%,增加10%以内的占5.6%,几乎没有变化的占23.6%,减少10%以内的占12.5%,减少20%及以上的占11.1%,未选择的占43.0%。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稳定,且有一定比例的劳动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收入水平的不稳定性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三)平台企业在用工和经营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平台企业需要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流动性大、招聘难等问题;另一方面,平台企业需要应对市场竞争激烈、乘客订单量下滑等经营挑战。这些问题给平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不确定性。
五、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平台企业的用工行为;二是平台企业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机制,明确劳动者的身份和权益;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二)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奖惩机制;二是平台企业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三)支持平台企业的用工和经营发展。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和经营模式;二是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平台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作机制建设,促进平台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和合作发展。
(四)完善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法规体系。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全面和具体的政策法规;二是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对新就业形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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