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495 | 文     号 | 玉政办发〔2024〕1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国家、省的改革方案框架内,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市级与县(市、区)人民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水平,主动融入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谱写好玉溪篇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统筹管理
将制定实施市域知识产权规划、政策,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市及区域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监测评估,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县(市、区)制定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打好“生命起源地”、“聂耳故乡”、“云烟之乡”、“花灯之乡”、“高原水乡”名片,传承发展好老品牌和老字号,提升地方名优特色品牌竞争力。开展传统文化资源挖掘力度,创作一批具有玉溪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作品。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打造市级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推动全市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全市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全市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相关事项根据职能职责由市级和县(市、区)共同实施,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备案,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县(市、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县(市、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级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市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市性、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统筹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挖掘玉溪名山秀湖特色的优异种质资源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县(市、区)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县(市、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县(市、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市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组织推进县(市、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玉溪受理窗口、云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及筹建中的玉溪市“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资源,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专利、商标“一站式”服务,为全市创新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将全市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统筹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发挥玉溪在中老铁路的区位优势,积极向海外推介玉溪高原特色品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推动玉溪地理标志进入国际视野。将市级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组织开展的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纳入“兴玉英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市级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级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事项,确认为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市、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县(市、区)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县(市、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根据改革确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承担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提升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省级改革部署和玉溪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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