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19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7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科规发〔2022〕1号)、《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措施倒逼、服务推进、考核引导,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增强创新驱动内生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高于云南省16.7%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60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主营业务超1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提升企业创新话语权决策权,鼓励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科技平台、人才、项目更多向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推荐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服务企业准确完整填报研发投入活动和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认定率,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4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18%以上。
(二)鼓励高等院校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引导高等院校统筹相关经费,持续加大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力度。力争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三)推进科研机构创新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制度,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创新自主权。把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鼓励设立不核定机构编制的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将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统计范围。力争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能力。加强临床科研工作,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坚持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聚焦玉溪市重大临床医学问题和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需求,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力争医疗卫生机构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构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室字〔2022〕7号),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促进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20%。
(六)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与云南省科技厅设立联合专项资金,建立长效稳定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推动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国有企业研发平台提质增效。落实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的政策措施。逐步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力争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
(七)推动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成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等科技服务,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全市创新平台布局,围绕重点产业力争每个产业链建有综合性创新平台1个以上。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机构在玉溪设立研发机构,到2025年,力争组建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2个、云南省重点实验室3个、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新增2个。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创建行动,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25%以上。
(八)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引导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推动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在玉溪建设产学研用融合基地等分支机构。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在分配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九)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核心载体作用,组织实施好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将玉溪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发挥各类园区产业集聚的优势,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持续向园区集聚,完善创新链和价值链,加强园区研发投入动态监测,提升创新能力。力争到2025年,玉溪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以上,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各省级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以上。
(十)加大研发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云科贷”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落实好省级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科技企业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信息、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鼓励企业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
(十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鼓励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研发活动。强化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理念,市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原则上只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市级科技项目和经费原则上不支持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发展,高位统筹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推动,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研发投入具体工作方案,合力推进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市领导联系重点难点企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研发投入重点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及时推送,着力引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切实提高研发活动质量和研发投入统计上报水平。
(十三)建立联动机制。市科技局要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互通信息、定期沟通,共同研究推动研发经费投入政策、目标落实。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十四)提升服务水平。市、县(市、区)联动,建立研发投入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名录库,开展跟踪指导和“一对一”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本单位综合、科研管理、财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走访调研、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研发经费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簿,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从源头提升研发活动质量和数据质量,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好研发投入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科技创新重点指标,切实提高研发投入工作质量。
(十五)加大监督考核。用好市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研发经费投入考核传导压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与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研发经费投入进度表和目标任务完成分析报告,联网直报期间视情况实行每周、每日报送通报制度。
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社会研发投入目标任务
2.市直单位全社会研发投入目标任务
3.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表
4.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5.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度表
附件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社会研发投入目标任务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 计 | 400000 | 500000 | 600000 |
红塔区 (含高新区) | 175000 | 193250 | 241500 |
江川区 | 22000 | 27500 | 33000 |
澄江市 | 13000 | 16250 | 18500 |
通海县 | 28000 | 35000 | 43000 |
华宁县 | 8000 | 10000 | 12000 |
易门县 | 60000 | 75000 | 90000 |
峨山县 | 7500 | 45000 | 52000 |
新平县 | 80000 | 90000 | 100000 |
元江县 | 6500 | 8000 | 10000 |
附件2
市直单位全社会研发投入目标任务
类别 | 研发投入年度指标(万元) | 责任部门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企业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347000 | 438000 | 53000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 |
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 32000 | 38000 | 4300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服务业 | 6000 | 7000 | 8000 | 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 |
科研单位 | 4000 | 5000 | 6000 | 市科技局 | |
高等学校 | 11000 | 12000 | 13000 | 市教育体育局 | |
合计 | 400000 | 500000 | 600000 |
附件3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表
序号 | 责任领导 | 挂钩联系企业 |
1 | 江 华 |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 |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 |
3 |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4 | 段登位 |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5 | 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 | |
6 | 李宝民 | 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 |
7 |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 |
8 | 田锐文 | 玉溪天隆工贸有限公司 |
9 | 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10 | 刘 刚 |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
11 | 易门铜业有限公司 | |
12 |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 | |
13 | 王 军 | 玉溪富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4 | 云南建投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 |
15 | 董金柱 | 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 |
16 |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 |
17 | 陈 静 | 云南坤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 | 云南峨山矿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9 | 陈建军 | 云南通海方圆工贸有限公司 |
20 | 云南穆光工贸有限公司 |
附件4
玉溪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措施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 1.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主营业务超1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全覆盖。 |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指导服务企业准确完整填报研发投入活动和数据,提高统计数据认定率,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4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18%以上。 | |||
3.提升企业创新话语权决策权,鼓励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科技平台、人才、项目更多向企业倾斜。支持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推荐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市科技局 | ||
二、鼓励高等院校加大研发投入 | 1.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育。 |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力争高等院校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 市教育体育局 | ||
三、推进科研机构创新发展 | 1.把科研机构的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 |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鼓励设立不核定机构、编制的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力争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 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创新能力 | 1.加强临床科研工作,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诊疗协同,坚持科研成果服务临床和疾病防控一线,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市卫生健康委 | |
2.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研发投入水平。力争医疗卫生机构研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 1.持续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构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格局。 | 市科技局 | |
2.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促进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20%。 | 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 | ||
六、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 1.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推动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国有企业研发平台提质增效。 | 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落实和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的政策措施。 | 市国资委 | ||
3.逐步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力争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 | |||
七、推动科技创新平台提质增效 | 1.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成为云南省科技创新券收券机构。 | 市科技局 | |
2.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全市创新平台布局,围绕重点产业力争每个产业链建有综合性创新平台1个以上。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到2025年,力争组建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2个、云南省重点实验室3个、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每年新增2个。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创建行动,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25%以上。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八、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 1.支持引导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推动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 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支持市内外高等院校在玉溪建设产学研用融合基地等分支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在分配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 市财政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九、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 | 1.发挥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核心载体作用,组织实施好玉溪高新区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将玉溪高新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 玉溪高新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发挥各类园区产业集聚的优势,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持续向园区集聚,完善创新链和价值链,加强园区研发投入动态监测,提升创新能力。 | 玉溪高新区、各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力争到2025年,玉溪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以上,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各省级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以上。 | |||
十、加大研发创新金融支持 | 1.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云科贷”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 | 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落实好省级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 | 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 ||
3.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科技企业融资和保险保障需求信息、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提高融资对接效率。 | 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 1.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鼓励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研发活动。 |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强化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理念,市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原则上只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市级科技项目和经费原则上不支持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推动,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研发投入具体工作方案,合力推进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制度,市领导联系重点难点企业,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研发投入重点企业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及时推送,着力引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切实提高研发活动质量和研发投入统计上报水平。 |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三、建立联动机制 | 1.市科技局要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互通信息、定期沟通,共同研究推动研发经费投入政策、目标落实。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统计部门要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 市统计局 | ||
十四、提升服务水平。 | 市、县(市、区)联动,建立研发投入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名录库,开展跟踪指导和“一对一”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本单位综合、科研管理、财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走访调研、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研发经费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簿,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从源头提升研发活动质量和数据质量,引入第三方机构做好研发投入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科技创新重点指标,切实提高研发投入工作质量。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五、加大监督考核。 | 用好市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研发经费投入考核传导压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加强工作情况通报,各县(市、区)、玉溪高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与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研发经费投入进度表和目标任务完成分析报告,联网直报期间视情况实行每周、每日报送通报制度。 | 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各县(市、区) | |
各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研发投入工作指导责任部门分工 | 企业 | 规模以上工业 |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市委网信办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市商务局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市科技局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批发零售业中科研育种企业 | 市商务局 | ||
纳统企业中的市属国有企业 | 市国资委 | ||
科研单位 | 市科技局、各科研单位主管部门 | ||
高等院校 | 市教育体育局 |
附件5
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研发投入(万元) | 备 注 | |
第X季度 | 累计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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