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1843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21〕39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9-1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5日
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 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4万户。到2025年,市场主体存续总量达到34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50户以上,市场主体中企业占比达到16%以上,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7户以上,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巩固提升稳就业保就业的基础。 | 制定出台《玉溪市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聚焦市场准入堵点、难点和痛点,巩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推动登记注册工作提标、审批提速、管理提效、服务提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国家、省和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京东云玉溪新经济产业园,加大本地企业孵化及市外企业招引力度,培育壮大“四上企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2 | 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网络交易经营者登记注册,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 | 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社会评价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依托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做好全市电子商务的统筹和发展。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2021年新增2个示范县,加大县域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3 | 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范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 | 落实优化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范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完成5万人次的培训任务。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规定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工种涉及服务我省打造世界一流 “三张牌”的,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对脱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加大资金直补企业力度,支持规上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发挥以工代训稳就业功能,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 | 鼓励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支持平台经济发展。落实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支持返乡农民 |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返乡入乡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三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就业群体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扶持,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强化载体服务,通过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在创业项目选择、开业指导、市场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促进创业成功率提高,促进创业实体吸纳就业的质量提升。开展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在精准摸清毕业生就业需求、企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根据不同的需求情况开展精准服务、提供精准政策扶持,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311”服务,对脱贫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家庭毕业生等特殊群体采取一人一策帮扶。利用24365服务网络招聘平台,强化就业政策宣传,开展春夏两季网络视频招聘会。实施“三个一”服务,精准服务促就业。依托校友资源,对口提供毕业生就业岗位。成立“互联网+”就业教学团队促就业,实行技能导师委派制,提升毕业生技能促就业。做好创新创业与职业技能培训,以技能促就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体系,推进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全覆盖。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业中学项目建设。贯彻落实适应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健全惠企服务措施。合规、高效使用财政直达资金。推进国库退税录入、审批、信息传递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征信平台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支持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积极推动 “信易贷”、 “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功能拓展,为中小微企业精准 “画像”提供数据支撑,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等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 健全完善财政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体系,确保合规、高效使用直达资金。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精简相关税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实现企业办税缴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积极参与省级征信平台建设,优化系统功能,拓宽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提升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归集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入驻“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收费检查,督促“水、电、气”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企业在办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搭车”收费行为,确保各项减费降负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反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公布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坚决清理 “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 清理公布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从严查处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或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未按要求进入政务服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作,且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坚决清理“ 红顶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7 | 提升认证服务质量。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开展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专项清理,健全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 依法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时公布认证信息。开展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专项清理。根据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改革部署,加大对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8 |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全面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 “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强对创新主体商标及专利电子化申请应用指导服务,推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全流程电子化。 | 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公布办事指南,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制定出台玉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便利化措施,抓好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窗口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加强申请业务宣传培训。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 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动态调整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审批流程。建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土地要素保障工作规则,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市重点项目库,分行业对接梳理形成玉溪市工业、能源、水利、交通、文旅等行业重点项目库,主动服务,有效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问题。结合工业园区优化提升,积极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实施区域评估的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探索构建标准地供地,灵活运用各类用地政策,全力减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省级统一部署,配合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环评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系统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 “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逐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体外循环”和 “隐性审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 贯彻落实“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工作要求,将用地预审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按照即将印发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推动“联合测绘”工作落实。推进“联合验收”工作,按照《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细则(试行)》,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探索实施企业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即可开工。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的审批事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外,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审查、专家论证、中介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服务行为和时间管控,规范预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体外循环”和 “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 破除消费隐性限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台账,鼓励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制定我市跨县(市、区)巡回演出审批实施细则。 | 严格落实《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试行)》等文件,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工作措施,指导汽车、家电等企业开展车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按照省级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政策,监督报废机动车辆的拆解行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加工处理的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定我市跨县(市、区)巡回演出审批实施细则,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 支持新产品开发上市。2021年底前组织制定和发布体现玉溪特点、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6项。鼓励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引导和规范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鼓励玉溪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引导企业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符合 “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的技术服务,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破解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 | 按照2021年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年底前发布地方标准6项。鼓励有关部门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指导饮食行业协会加强餐饮行业自律,依托行业协会积极引导餐饮行业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和餐饮消费环境提升工作;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大玉溪京东项目绿色食品B2B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普洱茶区块链溯源平台运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特色产业带打造直供直采销售模式,大力发展直播,加大玉溪绿色食品推广营销力度。鼓励玉溪出口产品转内销,及时发布国内展会信息,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商洽会等国内展会,推荐企业入围省商务厅组团参展企业名单。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玉溪海关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13 | 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 巩固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有关行业标准制定。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系统、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建设,加强填报指导服务,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商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积极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玉溪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做好外资项目招商专案,策划包装外资项目。加大对我市外资企业的走访调研,提供招商引资方面的服务。 | 市商 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 | 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加强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和对企服务,便利企业在线办理融资、担保、结算、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等各类业务。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在海关总署规定范围内拓展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 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在线投保服务。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业务服务;严格落实《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明确并规范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外汇业务的管理,实现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加强银行、企业协调对接,确保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有效推进。鼓励辖内银行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拓展线上审批渠道,加强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督促辖内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线上出口信用保险、货运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对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保障作用。 | 市商 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玉溪海关、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 优化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管理。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 |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探索多样化经营模式,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到2022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加快构建“三级一有”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边养老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在全市全面推行诊所执业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 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 精准实施帮扶救助。全面推广应用省政府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配合建设低收入人口资源库,加快推进数据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救助全覆盖信息平台,探索多种救助方式,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集体成员实施救助帮扶。建立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 | 加快推进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全面推广运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便捷高效精准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及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一县一业”实施方案,加快“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设施农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实现产业帮扶向产业振兴转变。持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继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做实做细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 | 市民 政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 |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配合做好全省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批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 配合省级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印章采集备案,加快办件数据、“好差评”数据等数据归集推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出台玉溪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梳理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按照省级部署,拓展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综合窗口、主题窗口设置。全面设立老年人综合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 | 市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18 |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审管联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监管与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19 |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建设。 | 完善和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努力推动信用承诺、示诺、践诺、监诺形成全闭环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应用。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 |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署要求,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倡导、鼓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 市司 法局 |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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