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130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2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海“8·13、8·14”地震
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通海“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通海“8·13、8·14”地震
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
2018年8月13日凌晨1时44分和14日凌晨3时50分,通海县连续2次发生5.0级地震。通海两次地震造成通海、江川、华宁、红塔4个县区21个乡镇(街道)直接受灾78970人、影响382000人、受伤31人,无人员死亡;倒塌民房448户2306间,严重损坏2118户8358间,一般损坏6294户9157间;直接经济总损失49440万元,其中通海县34740万元、江川区14230万元、华宁县370万元、红塔区100万元。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委、市政府以最快速度集结抗震救灾力量,发挥以县区为主的指挥作用,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通海县、江川区、华宁县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无1 人死亡,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做好地震灾后村庄恢复重建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百千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树立和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打造灾后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灾后重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加快受损民房及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强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宜居美丽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按规施建。按照城乡融合、多规合一的理念,健全乡村规划体系,引领灾后村庄重建。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恢复重建的民房和基础设施经得起历史检验。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立足灾区实际,全面准确评估分析地震造成的村庄灾情,科学筹划,科学选址,合理、有效避让地震断裂活动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受损民房重建为主、其它民房重建为辅,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需求、最关心、最迫切的安全住房问题,同步考虑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受灾县区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按照规划建设要求,建立政府、村集体与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组织动员村民投身家园的灾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一事一议”制度的作用,保障村民在灾后重建中的参与、监督权。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要求,受灾县区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在灾后重建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形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强大合力。
——保护生态,绿色重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0月)。结合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和农村C、D级危房改造任务,于2018年12月底完成受损民房(C级)的修复加固,2019年2月(春节)全面完成受损民房(D级)的拆除重建,灾民尽快乔迁新居,灾区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放心房。
第二阶段(2019年2月—2019年12月)。重点对地震烈度6度区内的13个乡镇建设完善村内道路、避难场所(含活动广场和休闲公园)、停车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厕、绿化亮化等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灾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民生保障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有所好转。
第三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健全完善村庄管理,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灾区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进一步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四、建设重点
(一)突出震中受损严重的四街镇的建设重点。四街镇总面积74.4平方公里、总人口40845人,此次连续2次地震的震中位于该镇的集镇中心四街村,综合考虑安全隐患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震活动断层等因素,结合四街镇的区位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定位上,考虑将四街镇长远规划为打造商贸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重建空间布局为完善集镇功能,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集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恢复完善供排水管网、道路、电力、消防等设施和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争取农危改、棚户区改造政策,全面拆除因地震造成的隐患建(构)筑物,改造利用老集镇片区,合理规划布局民房建设区和商贸业功能区,科学合理安置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发展集镇特色产业,振兴四街镇经济社会发展。投资重点要优先保障损坏最严重的四街村、四街镇震中点的民房和重要设施等重建恢复项目,同时兼顾周边受损较严重的区域。
(二)突出灾区受损民房建设。将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摆在首要位置,确保灾民基本住房安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和民房建设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民居风貌和人居环境,注重节约用地,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减隔震、轻钢结构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让群众的住房安全舒适。受损民房建设要充分利用好历年结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使用2017、2018年上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须严格执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
1.维修加固。根据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由受灾县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对通过维修加固后能够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住房实施维修加固。
2﹒拆除重建。对于房屋损毁严重民房,按照“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的要求由受灾县区根据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受灾民房的实际建设需求制定灾后重建民房建设方案上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年度目标任务中进行调剂。
3﹒规划指导。灾区农村民房恢复重建要与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相结合,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选址,确保安全。市规划局要做好农村居民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提供多样化、有特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设计图纸式样。新建民房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4﹒严格审批。受灾县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住房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按照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拆除违法违规的建(构)筑物和具备灾情隐患的危旧老房,严格执行民房建设审批程序。要立足长远,注重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富有魅力、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家园。要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灾后重建资金、档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村级“一事一议”机制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引导农民加强农房建设自主管理。要加强抗震安全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三)灾区村庄配套设施建设。灾区村庄恢复重建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加大村庄道路、避难场所(停车场、活动广场、休息公园)和村庄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群众。易地搬迁安置村庄严格按规划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原址恢复重建村庄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的村庄要保障村内道路畅通,按照防震要求建设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的避难场所(活动广场、村庄休闲公园)和一定面积的停车场,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设村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公厕,配套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确保灾后重建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通海县、江川区、华宁县各自成立村庄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在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灾后村庄及民房建设的实施,震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村庄重建的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发展意识,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重点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拼搏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考核到位。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取得新突破,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幸福美好新家园。
(二)层层压实责任。受灾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灾后村庄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相关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采取严格的包保责任制,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要责任到人、包干到户。市政府对村庄恢复重建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将灾后村庄恢复重建纳入年度重要绩效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涉及村庄恢复重建的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和争取项目资金,确保灾后村庄恢复重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项目审批。在灾后村庄重建工作推进中,凡属于市、县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重建项目,需办理项目可研、投资计划、初步设计、规划方案、消防等审批手续的,可根据项目需要分别由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审批组,集中办公联合会审,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一是灾后重建项目按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核准或备案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等。二是鉴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较为紧迫,要特事特办,合理精简项目审批程序,凡是列入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国家和省明确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按审批权限报批。三是恢复重建项目的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土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依据规划从速办理;对原址原规模重建的项目,从简办理国土、环保手续。四是民房恢复重建项目直接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实施;一般维修加固项目按规划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组织实施。五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按相关规定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制度。
(四)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市、县区国土部门要做好灾后村庄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灾后重建项目建设用地,灾后村庄重建规划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要简化报批手续,调整审批程序,保证高效、及时用地。凡是列入灾后村庄重建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遵循以下规定办理: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须的建设用地;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及时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废弃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控制性工程的单体工程,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可先行用地。
(五)政策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和发改、民政、住建、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向国家和省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灾后村庄重建资金,切实履行好资金争取的责任,做好项目资金申报的各项资料准备,积极主动与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为灾后村庄重建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1﹒灾后重建民房建设补助标准
(1)“4类重点对象”按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非“4类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按照户均2.1万元给予建房补助,其中市级承担每户1.6万元、县级承担每户0.5万元。
(2)对灾后重建补助范围内拆除重建的农户,可以享受农信社发放的贴息贷款,户均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8年,其中政府贴息5年,贴息期间由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年利率2%计息,其余利息和风险补偿金由市级承担。
(3)对灾后重建的建房户,农信社仍按商业贷款的审批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每户给予10万元的商业贷款支持。
2﹒灾后重建村庄补助标准
(1)对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的重点村庄,参照“百千工程”资金补助标准,由市、县两级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对达到20户以上的村庄,按照户均4万元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最高每个村庄补助200万元)。
(2)对在灾后就地安置建设的村庄,由市、县两级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实际项目建设给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资金补助。
3﹒其他灾后就地安置建设的村庄村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排水、公厕建设、绿化亮化项目,积极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一事一议”、“重点村”等项目资金落实。避难场所和停车场视情参照集中安置村庄标准建设。
4﹒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由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按照灾后村庄重建规划组织实施。
5﹒其他民事用房、集体经营设施等由县、乡级自行筹资解决。
6﹒资金整合、筹措方案及补助方式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后村庄重建一线监督检查,做好重建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县区村庄重建进度及质量,确保重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对灾后村庄重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缓慢、工作被动的县区、乡镇(街道)、部门要予以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七)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灾后村庄重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大力推广灾后村庄重建和民房建设的先进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村庄重建的浓厚氛围,激发灾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重建美好家园。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灾后村庄重建实施方案。受灾县区要尽快对需要实施灾后重建的村庄组织村庄规划编制,四街镇集镇规划编制方案由通海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报市级审查通过后实施,其余村庄规划由各县区自行审查后分别报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及时编制上报灾后民房重建工作方案。通海县、江川区、华宁县要尽快对灾后民房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核实重建民房数量和人数、建筑面积,于9月30日前完成县区灾后民房重建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及时编制上报灾后村庄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受灾县区要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启动村庄基础设施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按项目内容分别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受灾县区政府要及时研究部署灾后村庄重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尽快完成项目选址、地灾与压矿评估、环评、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用地预审、地勘、可研、初设、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建设,为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五)加强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灾后村庄重建资金专户,国家、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所有募集的捐款,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享受灾后重建政策补助的民房和村庄必须在通海“8·13、8·14”地震烈度6度区范围内的13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对享受灾后重建政策补助的农户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农危改政策,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补助。通海县、江川区、华宁县必须对上报的补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不严,造成执行政策错误的县区由县区政府承担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六)严格工作程序。灾后村庄重建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等要求十分严格。各单项工程既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又要坚持特事特办,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法定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额度较大、涉及面广、影响度高的重大工程建设方案,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项重建工程的建设方案、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要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七)建立健全档案。恢复重建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和《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立卷归档工作,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受灾县区村庄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灾后村庄基础设施和民房重建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工作动态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时形成信息专报供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决策参考。受灾县区要确定1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工作动态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每周按时上报县区灾后村庄重建的基本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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