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36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27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下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改革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改革范围:玉溪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的涉企证照事项。
(二)改革内容: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事项详见附件。
2.做好“多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多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已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不再收缴原证照或备案凭证。
2017年12月31日(即企业换照过渡期截至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自然失效;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3.统筹建立跨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参照“五证合一”一次性采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数据采集项。同时加快制定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市工商局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传输至玉溪市市场主体大数据服务平台,并分发到市县(区)级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尽快改造升级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接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4.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互通互认。各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实施步骤:坚持“市县联动、分级推进、同步实施” 的原则,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1.调查摸底(2017年8月7日至30日)。全面梳理各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合尽合”原则,梳理提出“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建议整合事项。(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2.明确整合证照事项(2017年8月31日至9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反馈情况,按照能整合尽量整合、能简化尽量简化、该减掉坚决减掉的原则,确定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3.审核备案公示(2017年9月11日至15日)。对经确认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涉企证照事项,在本级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同时报同级改革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4.全面实施“多证合一”(2017 年10月1日起)。将“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全部整合到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停止被整合证照发照、换照、验照、备案工作,实行“多证合一”。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共享给被整合证照部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10月1日起)。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玉溪市市场主体大数据服务平台归集功能,以“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全市各涉企证照事项的实施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强化对改革任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各县区应参照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窗口建设。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足配强窗口人员,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切实做好窗口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督导,跟踪督查改革进展情况,通报批评不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回应和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2.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1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部门序号 | 主管部门 | 证照序号 | 证照名称 |
1 | 市工商局 | 1 | 营业执照 |
2 | 市质监局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3 | 市地税局 | 3 | 税务登记证 |
4 | 市国税局 | ||
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6 | 市统计局 | 5 | 统计登记证 |
7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
8 | 市公安局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
8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 ||
9 | 市财政局 | 9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1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11 | 市交通运输局 | 11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12 |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3 |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 ||
12 | 市农业局 | 14 |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15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
13 | 市商务局 | 16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
1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19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 ||
20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 ||
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
22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 ||
14 | 市文化广电局 | 23 |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2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 ||
15 | 市旅游发展委 | 25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26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
16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17 | 昆明海关 | 28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18 |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30 |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 ||
19 | 市烟草专卖局 | 3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20 | 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 32 |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
附件2
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全国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解仕清 副市长
戴兴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伟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马勤伟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林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四新 市政府督查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张 敏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隆 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汝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家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施义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玉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东泰 市房管局局长
李金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顺德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智勇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杨云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贾来发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曲校德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川明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王传宝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陆永喜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建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琼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蔡 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丽芬 市粮食局副局长
陈希武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仕祥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 伟 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副经理
李云辉 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实施方案、整合清单;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编办马勤伟、市发展改革委隆勇担任。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起草领导小组文件和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和改革时间表,动态跟踪督查和实施专项检查,定期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尽责、推动改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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