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57966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081211-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 “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刑事案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特别是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各类命案,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安全感受到严重影响。玉溪市2003年共发命案104起,致死92人;2004年共发命案96起,致死85人;2005年共发命案71起,致死63人;2006年,全市共发命案62起,致死66人。仅从故意伤害案件来看,2003年以来,全市共发故意伤害案件1342起,案件涉及被害人1353人,通过医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有效的救治,成功救治被害人372人,占案件涉及被害人的27.5%,避免一般刑事案件转化为命案356起,占发案总数的26.6%。医疗卫生部门在减少命案发案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卫生、医疗部门受体制、经费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对命案发生后送往救治的伤者,有的因缺乏费用,被救治者及其家属甚至恶意拖欠医院医疗费用;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刑事犯罪人员又无偿付能力,给医疗卫生部门在命案发生后,受伤害人员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根据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全国侦破命案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把预防命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最大限度地减少命案的发生,严防“民转刑”和“刑转命”案件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建立市县区两级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建立以110报警服务台为平台,与医院120急救中心联动的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联动机制;以保障命案发生后受伤害人员能得到有效的救治,挽救其生命,最大限度减少命案死亡率。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基金会,基金会基金专门用于偿付确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来源:采取财政提供“绿色通道”必需的启动资金,民政救济、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形式建立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基金,并建立“基金”管理、使用、审批制度。
三、救治受伤人员费用本着先嫌疑人民事赔偿、家属承担的原则,不足部分再由民政等相关部门救济,其余不能解决的再由受伤人员“绿色通道”基金按规定按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市卫生局登记备案。确定的“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刑事案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任务,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确保生命安全。对公安民警或群众送往医院的刑事案件受伤人员,集中力量和设施,先挽救伤者生命,再办理相关手续,以赢得救治时间;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规范建立详实的伤者救治档案。不得因无法及时交纳医疗费用办理相关手续而拖延伤者抢救时机,不得因推委拖延抢救时间造成伤者死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当地派出所及其民警有责任和义务认真依法处理各种侵害医院利益及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事件,并积极协助医院查找被救治人的单位、亲属等基本情况,避免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发生。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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