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58042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081208-0007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08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文件和印发三个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5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 15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1、2004年3月至4月,结合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市人大二届二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集中对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原则和精神等,以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结合各项实施准备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要注意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具体宣传报道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玉溪日报社、玉溪电视台、玉溪网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全市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县区政府、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1、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的定义、性质、特征和行政许可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行政许可原则、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
2、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对象:市、县区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督察人员、监督人员,特别是具体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市组织的集中培训。
市政府领导、法制办主任,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县处级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乡镇政府科级领导、办公室或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在各县区举办的学习培训(专班),时间不少于2天;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征订有关书籍和资料,利用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本部门已参加省、市集中学习培训外的相关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3、学习和培训的方式:学习和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2004年3至4月组织开展一次学习行政许可法报告会,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做专题报告,市政府领导参加,各县区、各部门副处以上干部参加。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行政许可法的专题学习活动,全体政府或部门领导参加,并扩大到各处(科、室)副科以上干部和主要负责人。
集中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在市直机关集中举办二期培训班,分县区各举办一期培训班(专班),培训结束统一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资格凭证,集中培训工作务必于2004年5月1日前完成。
参加过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行政许可法集中学习培训的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持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颁发的《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成绩登记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
4、2004年市行政学校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有关学习培训班、研讨班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培训和研讨内容。
5、2004年下半年举办一期以行政许可法为主要内容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学校组织实施。
6、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人事部门和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列入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范围,包括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联发文件)和其它有关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
2、清理的主要内容:设定或者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和期限的规定是否明确、具体,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收费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3、清理结果的处理:对于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对于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及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暂时予以保留,待国务院、省政府清理结果公布后,进行对照清理;对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为依据设立的,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办理;凡属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废止。
4、清理结果的公布: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确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公报、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类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对各类许可证、执照等的审批、发放;对资格、资质的认定或授予;对重要设备、产品、设施等进行的检验、检测等各类行政许可行为的单位和组织。
2、清理的主要内容:依法享有行政许可实施权的实施机关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清理结果的处理:无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或由法律、法规以外的其它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一律取消;以行政许可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改为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其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坚决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实施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由市县区政府依法确定一个主办机关,采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4、清理结果的公布:对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以及确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政府公报、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清理公布的实施机关或者已取消实施主体资格的机关或者组织,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三)有关清理表格的填报和报送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结束后,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清理表的填写说明及要求(见符件三),填报《玉溪市行政许可规定清理表》(附件一)、《玉溪市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单位汇总表》(附件二)和《云南省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意见表》(省附表一)、《云南省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结果汇总表》(省附表二)、《云南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意见表》(省附表三)、《云南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结果汇总表》(省附表四),并附书面情况总结说明,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有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2、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3、2004年7月1日前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并公布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对被行政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并报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有关措施和办法要在2004年6月1日前报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县区政府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3、2004年第三季度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是否依法设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同时,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坚决予以修改、撤消或废止。
五、实施行政许可的保障工作
1、市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设县区和市直两个清理工作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保证全市宣传、学习、培训及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圆满完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比照省市做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清理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外,实施行政许可实行不收费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认真测算,将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杜绝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问题。
3、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要在今4月底前,将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需经费安排落实。
六、有关会议安排
1、2004年2月,召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对有关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行布置安排。
2、2004年3月,结合国务院和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会议精神,将在市人大二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和市政府全体会议上专题安排部署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并召开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业务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
3、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夕,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的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座谈会,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到会指导,就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座谈。
附件:
1、《玉溪市行政许可规定清理表》(附件一);
2、《玉溪市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单位汇总表》(附件二);
3、《清理表的填写说明及报送要求》(附件三)。
4、《云南省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意见表》(省附表一);
5、《云南省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结果汇总表》(省附表二);
6、《云南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意见表》(省附表三);
7、《云南省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结果汇总表》(省附表四);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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