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887376 | 文     号 | 530400-005711-20081204-002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12-04 |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
资格要求:
(1)符合本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符合本地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量实际;
(2)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具备必需的市场功能和服务体系。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
(2)申请人凭省商务厅备案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统一发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申请书;
(2)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规章制度、服务公约;
(4)所在州(市)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有关文件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6)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从业人员名单;
(9)市场内经营主体(经销公司、经纪公司、经纪人、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名单、人员结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商务局 发布人:市商务局
相关解读: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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