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100793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0-15 |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敏、李娜、吴志珍、何国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敢于亮相,是餐饮单位对广大消费者树立良好形象的方式,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加工过程,有利于增强行业自律性,更好的让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知情权;有利于查明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有利于分清责任,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玉溪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共10615户,完成“明厨亮灶”建设7394户,其中:视频厨房760户,“互联网+明厨亮灶”12户,透明厨房6622户,完成率达70%,居全省前列。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明厨亮灶”是重大民心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21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时强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而“明厨亮灶”工作无疑是重要的抓手之一。
(二)“互联网+明厨亮灶”是餐饮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实施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模式,就是通过在其厨房、冷菜加工间、糕点加工间以及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将厨房后台有关加工操作等工艺流程亮出来,使消费者一目了然掌握后厨管理情况,以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变餐馆后厨脏、乱、差现象。从而真正实现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从政府部门单一监管向社会群体共同监管转变,从经营者管理向从业人员自律转变,营造人人放心就餐的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三)“互联网+明厨亮灶”是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程。
在全市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解决监管部门因执法人员有限、监管量大而无法全面监督到位的困难,必将大大提升群众就餐的食品安全,也是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的长效机制。
(四)“互联网+明厨亮灶”是GDP经济增长社会工程。
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餐饮业营业额总量在三产总值中占很大比例。餐饮业的监管不仅仅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也在全市GDP总量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就是通过透明加工、可视加工,明白消费的一种体现,是有效解决餐饮食品加工透明化、公开化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全过程,发挥领导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和消费选择的功效,真正起到“良币驱逐劣币”,不断提升餐饮业良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互联网+明厨亮灶”是提升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工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期盼、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由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就餐环境卫生不尽人意,导致个别县区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不到60%。只有一问题为导向,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监管部门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努力,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全过程公之于众,让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明白消费,不断改进就餐环境,才能提升群众对餐饮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启动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各县区通过抓重点、树样板、破瓶颈的工作格局,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规范餐饮服务食品操作行为,有效提高了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但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明厨亮灶”“明”是指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让消费者看得清楚,是一种责任和态度;“亮”是诚信,是一种底气。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促使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从而更加用心地保证食品安全,更加用心地提高服务质量,让消费者用餐更加放心。“明厨亮灶”可以督促企业自律,让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实现社会共治,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更有助于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但个别县区对该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思路不清、目标任务不明、具体措施不力、主体责任不实、致使工作严重滞后。
二是主动汇报不够,部门协调配合亟待加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提高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的一项系统性,技术性工程。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向政府领导汇报少,主动与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导致县区政府不了解、不支持、不参与此项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未真正体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清楚,形不成合力,更谈不上协调配合,仅靠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工作局面难于打开。
三是调查研究不够,宣传发动不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食品加工全过程就是实施“明厨亮灶”的具体体现,是餐饮服务单位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个别县区对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情况分析不透,加之宣传、动员方式单一,流于形式,营造氛围不浓,一户一策改造措施得不到落实。“明厨亮灶”建设需要资金投入,部分餐饮单位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还出现抵触情绪,使得工作推进受阻。
三、加快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打算
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操作过程,将暴露在消费者的视线之内,使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和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诸多方面随时受到消费者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统一思想,积极主动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文件要求,明确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目标任务,务实推进,着力健全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推进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效果。用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经验成果,充分借鉴各地的经验做法,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不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在当地诚信经营、食品安全质量有保障、群众口碑好的“明厨亮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
(二)把握关键,突出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实效性。严格标准,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要突出重点,推进方式从引导式、提倡式向督促式、要求式转变,业态类型从重点推进城区学校食堂、餐饮连锁企业向全面铺开学校食堂、特大型和大型餐馆、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转变,监管方式从到店检查的传统监管向行业自律约束、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监管转变。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管理、日常监管相结合,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同步推进。要形成合力,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纵横联动,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三)强化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筹起来,强化责任,相互促进,督促落实,完成指标,确保工作双促进,取得双成效。市政府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纳入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分步推进,逐年覆盖,两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2019年底完成“四覆盖”,即:覆盖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覆盖学校食堂,覆盖重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乡村旅游星级以上接待点,覆盖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建设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常态化。“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是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必须实施四结合:一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单位,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建设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规范食品加工流程,从源头抓实“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力争做到许可一家、达标一家。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作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三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联合,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作用。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局有信心和决心,攻坚克难,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调动餐饮服务单位和社会积极参与,全力以赴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餐饮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四位委员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我们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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