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23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02 |
“特供酒”消费提示警示
“特供酒”这一概念,常常被一些不法商家蓄意利用,试图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营造出产品稀缺、品质特殊且高高在上的假象。实际上,这类酒大多是以低价从普通小酒厂购入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进行“包装”,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消费者协会特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销售所谓的“专特供”白酒。因此,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消费者一律不要购买。
二、选购酒类商品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购买时应注意向商家及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
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标签标识齐全的商品,不购买“三无”、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消费者要保持警惕,避免购买。
四、酒类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杜绝采购、销售“特供酒”“内供酒”“专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是否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内容的标识或广告,若发现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避免落入消费“陷阱”,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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