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2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2 |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101000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木种子(草种)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推进林木良种选育。2023年积极组织、指导华宁、新平和元江县完成了7个林木品种的良种申报认定,包括绿化观赏树种5个品种,分别是华宁蓑衣龙树、元江凤凰木、元江木棉、元江铁刀木和元江清香木,经济林2个品种,分别是锦红冰糖橙、锦蜜冰糖橙。预计大部分申报品种能通过良种认定。
2.推动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完成了澄江省级保障苗圃乡土树种培育方案、元江国家种质资源库良种补贴方案的审核修改并上报省林草局批复实施。数次实地查看了澄江市种苗站马峰山苗圃基地,为澄江市林草局盘活经营该基地出谋划策,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该地块与省种苗站开展合作经营项目。参与了元江县省级保障性苗圃的规划设计和育苗相关工作。主导促成了元江县林草局与省种苗站达成科技成果转化协议,提升了保障性苗圃基地的经营发展能力。
3.推进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参与了除红塔区外的8个县(市、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地检查了红塔区和元江县的样线设置、数据整理等普查工作内容。3月组织召开了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向非重点县推荐了联合实施、自建队伍与聘请第三方相结合的普查方式,加强了对非重点县工作进展的督促,每月统计上报普查工作进度。10月对进展缓慢县区进行了约谈。目前各县区均已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省对市林长制考核任务。
4.推进种质资源库建设。积极组织上报了元江县乳油木椰枣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改扩建项目到中央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库中,计划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资金29,700,000.00元。与省种苗签订了申报中央预算项目代办协议,代理元江县乳油木椰枣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内容,主动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推动项目落地。
5.稳步推进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结合江川4·11森林火灾受损实际,积极向省林草局申请林木良种补贴1,000,000元。组织相关县区和国有林场积极申报2024年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项目计划申请资金4,10,000元。完成了澄江市2020年度1,000,000元、易门县2022年度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验收。
6.全市工程造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到位。(1)种苗生产供应充足。2023年春季育苗面积358.20亩,可供春季造林苗木556.50万株。(2)完成造林苗木和生态修复项目草种质量检查。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于7—8月间分别到红塔区、江川区、易门县和华宁县开展了苗木质量和草种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雨季造林苗木和生态修复项目草种质量高,种苗质量管理档案齐全、规范。其中:江川区茗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3年培育云南松袋苗10.00万株,合格率为84.00%;红塔区北城东前树青园林苗圃2023年培育云南松袋苗6.00万株,合格率为88.00%、培育蔵柏袋苗5.00万株,合格率为90.00%;易门振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3年培育台湾相思袋苗33.00万株,合格率为100.00%。(3)加强国土绿化人工造林任务林木良种使用监管力度,为全市2023年国土绿化人工造林任务项目提供全省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和苗木信息,确保后续实施的国土绿化人工造林、人工更新项目良种使用率达到70.00%以上。
7.积极推进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林木种苗的执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中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在玉溪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等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了“打假护牌”专项行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联合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种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查10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
8.探索推进苗木盆景产业发展新举措。积极组织全市重点苗木企业、收集全省优质特色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苗木资源,精心准备参加了第十届中国昆明国际观赏苗木展览会,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宣传推广玉溪特色优质苗木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确定乡村绿化苗木补助资金用途,积极争取通过省级批复,4,230,000.00元用于补助乡村绿化项目用苗,770,000.00元用于向保障性苗圃、国有苗圃订单生产苗木,支持了产业发展也保障了重点项目用苗。
9.参与2023年义务植树(青云路植被恢复)项目。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义务植树(青云路植被恢复)项目由种苗站牵头仅用24天时间以较高标准完成了市直机关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种植地块和种子点位的定位、招投标等工作,就项目中作为市级领导义务植树的地块做出了更加详细专业的规划设计,市种苗站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义务植树和植被恢复项目顺利完成。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2,459,875.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875.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99.72元,增长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9.72元,增长0.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用房租赁费等资金减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9,875.56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091.56元,占总支出的95.46%;项目支出111,784.00元,占总支出的4.54%;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99.72元,增长0.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184.28元,下降1.68%;项目支出增加44,084.00元,增长65.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用房租赁费等资金减少,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8,091.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0,317.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774.24元,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78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1,784.00元,用于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875.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899.72元,增长0.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38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3%。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74,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122.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880.3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55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8%。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事业单位医疗84,450.0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250.9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07,2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4%。全部用于林业和草原,其中:事业机构1,505,471.24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1,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3,6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全部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54,252.00元、购房补贴9,40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决算为26,270.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决算为26,270.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支出决算为26,270.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决算为26,270.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种苗质量检查及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用车增多,且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09.20元,下降-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9.20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实行专人专管、节假日封存、严格停放地点等制度,杜绝了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地点加油、地点维修、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种苗质量检查、良种繁育推广、良种申报及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单位资产总额4,412,321.90元,其中,流动资产342,453.78元,固定资产2,449,508.1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20,36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165.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739.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82.98平方米,账面原值153452.0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49,5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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