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303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1000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树牢“项目为王”意识,抓紧策划、梳理支撑项目,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对口请示汇报,提高项目资金争取成功率。2022年争取中央省级林草专项资金29,926.83万元,其中:中央22,751.58万元,省级7,175.25万元。与去年同期28,159.01万元相比,增加1,767.82万元,增长6.28%。完成林业项目库入库项目100个5.14亿元。完成青云路主体工程建设。
2.深化推行林长制工作。全面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管理体系,起草发布了《玉溪市总林长1号工作令》、《玉溪市总林长2号工作令》和《玉溪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编制了《林长制工作手册》。筹备召开了玉溪市总林长会议暨2022年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市级考核实施方案。全市共发布林长令20道,开展总林长巡林89次,其他林长巡林696次,其中:市级林长巡林29次。全市共安装林长责任区公示牌771块。
3.全面推进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创新“专班”工作机制,按照“系统性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的工作要求,聚焦“栽在哪里、栽什么树、谁来栽树、如何栽树、谁来管护、钱如何筹”等六个关键问题制定了《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玉溪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玉溪市加快苗木盆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完成种植苗木177.30万株,玉溪开启了美丽中国建设新实践。
4.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目前完成营造林项目19.07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391.49万株。印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了全市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工作。年度总投资4,293.00万元的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及作业设计的立项、编制、评审及批复,招投标相关工作,正在抓紧建设。落实全市国家级公益林380.51万亩、省级公益林340.56万亩、市级公益林17.82万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291.75万亩管护责任,下达202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5,295.61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699.02万元,天保工程森林管护943.02万元。持续推进草原基况监测调查工作,开展成果编制,完成草原生态修复0.50万亩。
5.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总林长令,全市签订责任书35.40万份,联防协议91份,出动宣传车4.20万辆次、发放宣传材料13.80万份,严格落实卫星热点“两小时”核查反馈、24小时值班带班、火情报告、野外火源管控等制度,实施计划烧除11.70万公顷,共接收处置计划烧除阶段卫星热点26个,有效清理清除了火险隐患,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共组建专业扑火队12支380人,半专业扑火队97支2,542人,义务扑火队827支14,649人。全市共到位防火资金4,541.26万元,同比增加18.3%。市级领导巡林11人次,县级领导112人次,出动督查组826支2,968人,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领导、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的防火工作局面。本轮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取得了“零火灾”、“零伤亡”的可喜成绩。
6.加快林草产业发展。2022年全市实现林草总产值135.65亿元,储备林草产业项目38项、科技推广项目4项,制定实施《玉溪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5行动方案》、《玉溪市加快苗木盆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林草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林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库,全市实有林业企业249户,较2021年底净增95户,完成年度任务(净增90户)的106.00%;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2个,较2021年底净增10个,完成年度任务(净增10户)的100.00%;全市实有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法人单位267户,完成年度任务(净增38户)的100.00%。在新平县实施核桃、竹子提质增效共2.00万亩。实施完成《油橄榄丰产栽培技术示范》、《华宁大砂壳核桃科技扶贫示范》、《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科技推广项目,启动油橄榄省级、国家级种质资源库的申报工作,申报林木良种6个,实施建设省级重点保障性苗圃2个,开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野生菌保育促繁及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等培训7期。
7.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保护地优化整合,完成红塔区九龙池、通海秀山、峨山锦屏山、抚仙—星云湖泊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整合优化。完成哀牢山野生动物救护站提升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在新平、峨山、元江县继续开展绿孔雀及其栖息地保护项目。实施了澄江澄广花极小种群物种保护项目和哀牢山西黑冠长臂猿种群监测项目。在峨山县开展省级野猪种群调控捕猎试点。切实履行湿地管理职责,起草了《理顺“三湖”湿地管理调整的指导意见》、《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玉溪市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8.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实施了《玉溪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进口松木检疫监管工作,制定《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坚决遏制红火蚁疫情的发生与扩散,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积极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外业调查已全面完成,普查进度走在全省前列。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5.54万亩,其中病害6.73万亩、虫害38.69万亩、鼠害0.12万亩;防治面积44.53万亩,防治率97.80%,其中防治作业面积44.83万亩,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44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20%。成灾面积0.84万亩,成灾率0.66‰。无松材线虫病等特别重大疫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率、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均控制在省、市考核指标范围内。
9.推进林草资源管好用活。一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认真开展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做好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工作,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完成林草湿图斑监测任务。2022年核实省级下发玉溪即时监测图斑1,561个,任务完成率100.00%。收到国家下发森林督查图斑1,208个,实际核实图斑2,188个,核实率181.00%。收到林草湿监测图斑2301个,实际完成图斑监测3,585个,完成率156.00%。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100.00%;二是做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2022年完成林地使用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114件,累计占用林地面积298.0554公顷,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3,168.2868万元。完成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审核审批7件,完成风景名胜区选址行政许可审核审批1件,完成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资源管理科、防火科、生态修复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火监测中心、生态修复工作站、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2.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2.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6.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0人(离休0人,退休1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9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84,497,19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39,017.30元,占总收入的95.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58,018.21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5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159.70元,占总收入的4.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988,317.67元,增长23.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67,107.31元,增长19.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458,018.21元,增长10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363,192.15元,增长207.85%。增加的资源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资金、实施基础建设项目及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同时元江县财政拨入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历年欠拨项目资金350.00万元,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84,546,913.74元。其中:基本支出55,010,178.17元,占总支出的65.06%;项目支出29,536,735.57元,占总支出的34.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048,515.13元,增长10.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98,793.21元,增长12.47%;项目支出增加1,949,721.92元,增长7.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综合管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同时元江县财政拨入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历年欠拨项目资金350.00万元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010,178.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625,231.68元,占基本支出的72.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384,946.49元,占基本支出的27.97%。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26,429.90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87,913.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36,735.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88,829.6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000.00元,用于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党建工作。
2.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233,736.0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退化生态修复治理、管护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3.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787,9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管护站点建设等工作。
4.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435,018.21元,主要用于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天保二期森林管护
5.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出19,900.00元,用于创建文明城市,生物多样性宣传物料制作。
6.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68,390.00元,用于农业人口市民化工作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
7.2130126事业机构34,168.81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驻村工作生活补助。
8.2130206技术推广及转化74,455.00元,主要用于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建设。
9.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531,671.50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
10.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5,874,398.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天保工程管护、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
11.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1,578,154.61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文山兜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西黑冠长臂猿监测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12.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2,098,787.51元,用于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森林防火、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3.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436,326.33元,用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玉溪市森林防火平台建设、农药购置、森林防火宣传、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玉溪市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公益林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应急防治、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羊穴窝公益林管护点建设、乡土树种苗木培育、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新平耀南野生动物救护站提升改造建设、萨王纳科普教育基地规划、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4.2130505生产发展670,000.00元,用于玉溪市玉白顶国有林场兰科植物繁育。
15.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688,829.6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玉白顶国有林场瞭望塔管护站、路天沟管护站库房建设、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63,065.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9%。与上年相比增加5,276,094.96元,增长7.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综合管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同时元江县财政拨入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历年欠拨项目资金350.00万元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支付新增公务用车购置税。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30,87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848,357.0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368,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37,627.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90,118.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1,811.20元);抚恤582,522.00元(死亡抚恤582,52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45,28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95,791.07元,事业单位医疗1,225,150.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24,339.3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21,6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全部用于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233,736.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787,9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3,513,97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4%。主要用于农业农村68,390.00元(农村社会事业68,390.00元);林业和草原21,983,313.30元,其中行政运行6,170,955.77元、事业机构35,516,771.45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74,455.00元、森林资源管理1,531,671.5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874,398.00元、动植物保护1,578,154.61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98,787.51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442,084.54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670,000.00元(生产发展67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44,17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全部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3,026,150.00元,购房补贴118,029.5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88,8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全部用于自然灾害防治688,829.6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688,829.6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6,965.00元,支出决算为950,71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20,710.8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0,807.7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9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1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6,965.00元,支出决算为950,71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20,710.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0,807.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及运兵作业有效开展,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能力,特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防火运兵车1辆,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购置。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529.69元,下降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305.20元,下降35.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290.51元,增长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15.00元,下降26.4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购买商务车1辆232,900.00元,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购买商务车1辆107,1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为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及运兵作业有效开展,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能力,特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防火运兵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主要用于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改革、森林防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玉溪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数据汇总、玉溪市生态公益林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义务植树等项目工作的调研、检查验收、技术指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省坚果产业专家到玉溪开展核桃油生产情况调研、国家储备林、森林资源开发合作、林业碳汇交流座谈、种质资源库调查、乡土树种培育、电力改造等项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9,543.23元,减少2,820,410.86元,下降60.9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困难,导致我单位多项资金未能支出,已安排于2023年度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4,432.55元,水费18,012.60元,电费35,300.88元,邮电费21,909.80元,差旅费96,607.65元,维修(护)费7,170.00元(办公室使用年限较长导致楼房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的房屋维护维修),会议费19,806.00元,培训费50,801.00元,公务接待费3,586.00元,劳务费103,800.00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的发放、法律顾问费),委托业务费270,000.00元(主要2022年餐饮服务经费、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经费、“湖泊革命”工作队员经费),工会经费191,272.56元,福利费132,671.0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67.67元,其他交通费用367,876.8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和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428.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91,236,324.00元,其中,流动资产7,327,907.75元,固定资产45,562,348.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8,933,801.83元,无形资产15,847,433.05元,其他资产3,564,833.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34,271.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43,657.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07.50平方米,账面原值436,90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07,93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4项,账面原值1,124,8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734.19元;出租房屋2042.80平方米,账面原值2,411,635.2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2,639.5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06,36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3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2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6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39.83%,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39.96%,差异率较大。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市本级的预算收入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而决算数中只包含市本级的预算收入、中央省安排市本级的项目经费补助、其他收入(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上级相关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同时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56.63%,差异率较大。差异率大的原因是:为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及运兵作业有效开展,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能力,特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防火运兵车1辆。
(三)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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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含附件打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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