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28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000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隶属于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玉编办〔2019〕35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拟订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成情况
2022年红管局支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等会议部署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各级重要会议精神,为开创保护区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2022年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会议39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开展廉政谈话6次,班子会、局务会研究重点工作18次。二是支部接收预备党员1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谈心谈话11次,支部书记上党课5次,报送党建宣传稿件22篇,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类支部活动40余次;支部到社区报到8次,累计服务时长24.5小时,党员累计服务时长47小时,办结率为100.00%。三是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抓好思想宣传工作,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和专题学习2次,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圆满完成单位年度思想政治建设任务。
2.主要职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以零火灾为目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建立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及山头地块,完成护林员管护区域上图,明确护林员个人责任区域、管护区域。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粘贴省、市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2200份,悬挂防火五彩旗500面、防火宣传布标28条,发放防火宣传单5000份,安装防火宣传牌7块,发放防火宣传音响23个,签发2022年森林防火责任通知书202份。开展职工、护林员及专业队员教育培训2620余人次,增强全员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履职能力。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50余次,可燃物清理3000人次、清理面积约2万亩,完成防火通道维护修缮36.47公里,修复小水塘、小水窖、小水坝64个;全体职工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下林区值班值守500余人次。在市林草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以及各乡街道社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保护区顺利完成2022年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零火情的年初既定目标。
(2)强化林地及森林资源管护,严守生态红线
2022年,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结合国土“三调”数据,按照公益林数据优化操作细则,对保护区公益林进行了优化,市级公益林升级为省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由二级调为三级。核对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天然林1336个小班数据,4319.5763公顷,筛选有疑问小班16个并完成保护区“森林督查、专项行动”图斑现地核实;现地调查核实变化小班3个,面积1.7817公顷。完成“2022年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县级验收及保护区天然林再核实;完成赵脑山6亩天然商品林林地林木权属归属认定;整理灵秀林区赵脑山西北面6亩“林地林木的权属认定协议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监测,通过安装红外线相机进行监测,实施人为救护等措施对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进行有效保护,种群数量不断增长。组织完成《玉溪红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编制工作,为保护区科学管理管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强重点公益林和林地管护,做到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蓄积稳步增长。
(3)强化监测预防与防治,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项指标达标
2022年,林区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等工作200余人次,完成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报8万余亩,管护站签订监测责任书3份,护林员上报监测报表150份,开展监测技术培训5次100余人。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和月度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枯死木清理562株,其中取样215株,未发现松材线虫病;防治20192亩,其中信息素诱捕防治6400亩,人工和药物防治13792亩。完成草原有害生物外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30余次,完成调查覆盖面积70.50平方公里,发现全国外来入侵物种7个、省级外来入侵物种7个。
2022年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19600亩,实际发生20192亩,其中病害645亩、虫害19547亩(小蠹虫达11997亩),测报准确率97.07%,监测覆盖率100.00%,无公害防治率达100.00%。成灾面积18亩,成灾率0.26‰。无松材线虫病等特别重大疫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考核指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防火办、森防站、营林站、灵秀管护站、东风管护站、北山管护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度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68,053.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8,053.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73,096.43元,增长36.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73,096.43元,增长36.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资金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68,053.49元。其中:基本支出8,914,506.81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2,553,546.68元,占总支出的22.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98,934.82元,增长9.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71,003.45元,增长26.56%;项目支出减少872,068.63元,下降25.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资金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4,506.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15,205.77元,占基本支出的5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9,301.04元,占基本支出的48.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3,546.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7,829.6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294,934.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及市级专业队后勤保障等工作。
2.2022年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7,1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制作宣传用无纺布袋2550个,制作宣传用贴标瓶装水500件。
3.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16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用于林区防火通道维护修缮、防火队员应急值守物资采购及防火队营房水、电改造及修缮、森林防火宣传等。
4.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486,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物资采购,保障后勤工作等。
5.2022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15,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11600亩市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6.2022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47,2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1.84万亩省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7.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项目支出365,6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4.6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8.2022年公益林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采购办公耗材一批,为日后森林覆盖率提供比对数据,进而提升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
9.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应急防治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已支付防治劳务费,防控主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小蠹虫202亩。
10.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项目支出99,78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已完成采购专用防治器械物资一批,采购防治药物一批。
1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9,9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开展保护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采购普查防治车辆用油一批、防治器械用油一批;采购应急防治药物一批。
12.2022年中央财政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灵秀管护站建设项目,建设总面积408.09平方米。
13.2022年羊穴窝公益林管护点建设项目缺口经费项目支出40,203.08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羊穴窝公益林管护点建设。
14.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57,829.6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8,05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98,934.82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资金及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9,45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26,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2,115.84元;死亡抚恤支出111,343.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5,01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67,589.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7,423.4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15,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9,9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86,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466,98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3%。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7,187,164.3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27,8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59,78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92,237.0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2,8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34,374.00元;购房补贴8,49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7,8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 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57,829.6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40.00元,支出决算为203,8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2,9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40.00元,支出决算为203,8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2,9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影响;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文件>的通知》(玉财行﹝2020〕254号)文件要求,完成单位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压减的任务。我单位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禁止一切非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等相关费用支出均有所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092.29元,增长7.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322.29元,增长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0.00元,下降57.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森林防火戒严期,气候干燥,为避免火灾发生,增加了防火巡查频次,我单位多为防火车辆,用车频率高,防火车辆常年行驶林区道路,损耗较大,加之车辆老化车况差,车辆维修费用及燃油费用偏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村绿化用苗、林下种植经验交流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2批次及1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总额26,587,136.66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588.11元,固定资产12,728,366.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875,598.22元,无形资产7,519,583.5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0,049.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9,848.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我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为空表。
1.2022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已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及市级专业队后勤保障工作,项目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防火期森林防火宣传,不让火源进入林区。保障防火车辆正常运行,制作宣传五彩旗250套,制作宣传横幅40条,宣传时间大于半年,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明显提高,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不高于10次。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9%以下,火灾扑灭率达到98.0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规模较小,不能全面改善保护区森林防火技防能力。下一步措施: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的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的战斗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防火及自然资源监测能力现代化。
2.2022年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期各项防火任务,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让火源进入林区。制作宣传用无纺布袋2550个,制作宣传用贴标瓶装水500件,2022年年内完成资金100.00%支付,保障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不高于10次。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9%以下,火灾扑灭率达到98.0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经费制定时间较长,制定的标准已不符合当下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下一步措施: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完善“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经费标准良性增长机制。
3.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用于林区防火通道维护修缮、防火队员应急值守物资采购及防火队营房水、电改造及修缮、森林防火宣传。完成红管局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高于80.00%,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9%以下,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规模较小,不能全面改善保护区森林防火技防能力。下一步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防火及自然资源监测能力现代化。
4.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完成物资采购验收合格率100.00%,物资验收合格率100.00%,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不高于10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9%以下,火灾扑灭率达到98.0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项目资金规模较小,不能全面改善森林防火专业队的技防能力。下一步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提升保护区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
5.2022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11600亩市级公益林的巡护、督查、保护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确保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00%,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兑付标准及准确率100.00%。补偿费在2022年12月底全部兑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0.40%。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偿标准偏低;护林员文化偏低,年龄偏大,公益林管理水平有限。下一步措施: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护林员劳务费,招聘有文化的青壮年加入护林员队伍,同时加强护林员管护培训,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6.2022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1.84万亩省级公益林的巡护、督查、保护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确保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00%,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兑付标准及准确率100.00%。补偿费在2022年12月底全部兑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0.40%。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偿标准偏低;护林员文化偏低,年龄偏大,公益林管理水平有限。下一步措施: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护林员劳务费,招聘有文化的青壮年加入护林员队伍,同时加强护林员管护培训,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7.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4.6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巡护、督查、保护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确保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100.00%,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兑付标准及准确率100.00%。补偿费在2022年12月底全部兑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小于0.40%。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偿标准偏低;护林员文化偏低,年龄偏大,公益林管理水平有限。下一步措施: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护林员劳务费,招聘有文化的青壮年加入护林员队伍,同时加强护林员管护培训,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8.2022年公益林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采购办公耗材一批:粉盒16支、硒鼓17支、优盘(128G、64G、32G)共12个、移动硬盘3个;为保护区公益林资源数据更新、保存提供硬件支撑,加强75744亩“三级”公益林的日常资料收集整理,确保森林覆盖率高于80.00%,为日后森林覆盖率提供比对数据,进而提升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公益林管理经费偏低,办公设备陈旧。下一步措施:建议增加公益林管理经费,添置办公设备,提高公益林管理水平。
9.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应急防治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已支付防治劳务费,防控主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小蠹虫202亩。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小蠹虫扩散蔓延,对修复和促进项目区森林健康具有现实作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由于财政资金困难,只支付了防治劳务费,实施了小蠹虫防治。下一步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应急防治能力建设,促进和修复森林健康。
10.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已完成采购专用防治器械物资一批,采购防治药物一批,防治小蠹虫235亩,清理枯死木550株。指标完成情况:成灾率0.26%,测报准确率97.07%以上,无公害防治率100.00%,林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85.00%以上。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松小蠹虫由于其世代重叠、迁移性、蛀干性,防治难度极大,其治理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防治区域与红塔区北城街道、李棋街道、小石桥乡、高仓街道、晋宁区宝峰乡等相邻,防治工作只有联防联治,才能成效明显,但目前因各地防治资金筹措不一,联防联治难于形成。下一步措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控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必需的工作,亟待提高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需继续申请防治资金的投入,以进一步支撑防治效果。
1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已开展保护区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采购普查防治车辆用油一批、防治器械用油一批;采购应急防治药物一批。摸清了保护区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通过对防治区域华山松球蚜、桤木叶甲的防治,有效降低了防治区域内的害虫虫口密度,促进了受危害华山松和桤木的健康修复,治理取得了实际效果,对修复和促进项目区森林健康具有现实作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保护区位于中心城区周边,交通方便,人员活动频繁,区内机站塔架较多,为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提供了便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的入侵风险较高;红火蚁、小蠹虫危害蔓延虽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局部区域,依然危害较重;滇油杉矮槲寄生在灵照山造成较重危害,监测和防治急需项目资金的支持和投入。下一步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全面提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应急防治能力建设,促进和修复森林健康。
12.2022年中央财政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灵秀管护站建设项目,建设总面积408.09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00%,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达到100.00%,年度支付投资完成达到100.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0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80.00%以上,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09%以下,项目实施完成满足了林区生活、生产用房。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落后现状得到显著改善,林区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得到增强,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灵秀管护站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自然保护区(林场)管护水平、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绿色惠民、产业富民、文化亲民能力不断增强,基础保障和生态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改善,保护区生态承载力明显增强,滇中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近年来,虽已完成了部分林区管护站点建设,但由于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管护范围广、面积大,林区基础设施仍存在滞后的问题,不利于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下一步措施:仍然需要上级部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活、生产条件,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13.2022年羊穴窝公益林管护点建设项目缺口经费项目绩效情况,完成情况及成效: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砖混房屋建设1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解决了羊穴窝管护点护林员居住问题,羊穴窝管护点管护用房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显著改善,变驻家护林为驻山护林,从而稳定林区管护队伍,提高管护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羊穴窝片区5497.50亩国有林地及周边森林资源的安全,保持并稳步提升该片区森林生态效益,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得到提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76.47%,差异率大的原因是:2022年有13个预算项目资金未下达也未实施,导致2022年决算收入数小于年初预算收入数。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838.10%,差异率大的原因是:2022年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小于决算数。
(二)我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05%,差异率大的原因是:一是由于疫情影响;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文件>的通知》(玉财行﹝2020〕254号)文件要求,完成单位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压减的任务。我单位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禁止一切非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等相关费用支出均有所减少。导致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111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表2023110705565598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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