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286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6 |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101000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木种子(草种)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完成玉溪市旱冬瓜采种基地项目建设。2021年,我站积极争取市级资金11.23万元,在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富良棚管护站实施的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初,经过分管领导和省林木总站的积极沟通对接,争取到省总站对我站的苗木支持,由省总站无偿提供给玉溪旱冬瓜小袋苗22个品种共计3300株,我站组织工作人员于2月中旬对该批苗木进行了换袋管理,通过3个月的培育,5月份完成30亩旱冬瓜子二代苗木的栽植,为下一步选育旱冬瓜良种奠定基础。(2)组织申报8个林木良种认定。经过多次到省种苗站汇报对接,积极学习林木良种选育申报相关专业知识,结合我市林木品种选育基础和资源,2022年市种苗站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共向云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8个林木良种认定,包括用材林2个品种,绿化观赏树种4个品种,经济林2个品种。
2.全市工程造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到位。(1)种苗生产供应充足。2022年春季,我市完成省级造林项目3000亩,共计用苗52.15万株,其中良种苗51万株;春季育苗面积337.3亩,其中:清香木1亩、华山松面积9亩、旱冬瓜1亩、云南松4亩、油橄榄10亩、楠竹300亩;共育苗用种527公斤,其中:华山松300公斤、旱冬瓜10公斤、板栗200公斤、其他种子17公斤;可供春季造林苗木204.5万株,其中:清香木1.5万株、华山松50万株、旱冬瓜20万株、云南松1万株、油橄榄14万株、楠竹100万株。全市雨季造林面积1.78万亩,雨季造林需苗量52万株,现有可供雨季造林苗木571万株,其中:旱冬73万株、华山松61万株、云南松25万株、芒果100万株、木荷6万株、西印度醋栗2万株、清香木101万株、楠竹100万株,其他树种103万株。全市所育苗木可满足造林任务的需求。(2)完成造林苗木和生态修复项目草种质量检查。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于6-7月间分别到红塔区、元江县、新平县和华宁县开展苗木质量和草种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显示,雨季造林苗木和生态修复项目草种质量高,种苗质量管理档案齐全、规范。其中:元江县林草种苗工作站2022年培育芒果袋苗10万株,合格率为88%;红塔区北城东前树青园林苗圃2022年培育云南松袋苗8万株,合格率为96%;新平县漠沙镇林森苗圃2022年培育华山松袋苗55万株,合格率为100%。
3.稳步推进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完成元江县2018年、2019年林木良种补贴项目验收工作和2022年易门县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审核批复实施。
4.顺利启动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印发《开展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玉溪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举办全市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启动会暨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培训会,目前,红塔区和元江县两个重点普查县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其他县(市、区)也通过申报2023年项目、整合原有普查结果等方式积极谋划相关工作。
5.积极推进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林木种苗的执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中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在玉溪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等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了“打假护牌”专项行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联合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种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查10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组织开展全市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培训。
6.推动玉溪市苗木盆景产业发展。根据苗木和盆景产业发展现状,提出《玉溪市苗木和盆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市委主要领导。按市委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召开全市苗木盆景产业发展观摩和座谈会,起草《加快苗木盆景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9月27日,市政府以(玉政通办通〔2022〕24号)文件印发《玉溪市加快苗木盆景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该文件对全市苗木产业发展有指导作用,后续将持续跟进相关工作,争取落实方案内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少,没有设置内设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2,455,97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5,975.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0,013.00元,下降19.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0,013.00元,下降19.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2019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玉溪市观赏苗木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等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2,455,975.84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275.84元,占总支出的97.24%;项目支出67,700.00元,占总支出的2.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6,443.00元,下降19.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213.00元,下降2.34%;项目支出减少539,230.00元,下降88.8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2019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玉溪市观赏苗木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等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8,275.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7,451.53元,占基本支出的93.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0,824.31元,占基本支出的6.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7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7,700.00元,用于玉溪市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975.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96,443.00元,下降19.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2019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玉溪市观赏苗木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865.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0%。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249,9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317.2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98.0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71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事业单位医疗78,765.8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1,950.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75,09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0%。全部用于林业和草原,其中:事业机构1,607,395.6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7,7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2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全部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63,891.00元、购房补贴9,40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支出决算为27,07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79.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00元,支出决算为27,07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7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种苗质量检查及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用车增多,且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229.48元,增长2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29.48元,增长2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是本年种苗质量检查及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用车增多,且车辆使用年限长、车辆老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种苗质量检查、良种繁育推广、良种申报及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资产总额5,399,667.86元,其中,流动资产366,880.39元,固定资产3,412,426.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20,36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91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94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14,94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我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了《玉溪市林业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基本完成年初预计的各项目标任务。
2.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2年我站共实施项目1个,即:玉溪市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按要求完成了旱冬瓜苗木种植2100株,通过了初验,进入管护期。
3.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玉溪市旱冬瓜采种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情况,建设面积30.00亩,种植旱冬瓜苗木2100株,2022年按要求完成了旱冬瓜苗木种植,通过了初验,进入管护期。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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