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07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不断提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牢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坚持党的建设和林草事业“一盘棋”共同推进,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同步建设,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成果,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效督促制约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动纪律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坚决纠治“四风”,持续深化“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从思想、政治、纪律、制度、作风等方面入手,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玉溪市林草局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执政能力不断提升。
2.圆满完成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灾前防控措施落实,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本轮防火期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11起、火灾6起,过火面积约458.28公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共接收卫星热点26个,其中林火热点13个、农用火热点7个、灌木火1个、其它5个,所有热点均按时进行处理反馈,有效维护了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3. 扎实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瞄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行业改革、资源监测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等主要任务,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起草完成《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监督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待相关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管理体系。
4.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加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库建立和资金争取工作,共完成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24.67万亩,完成任务数16.28万亩的151%,完成公益林管护386.3万亩,下达补偿资金5932.1万元,全面完成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市级刺桐关段视觉补差绿化项目,探索开展了草原监测工作和0.9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义务植树460万株,加快“森林玉溪”建设。
5.积极推动林草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完成《玉溪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玉溪市森林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玉溪市观赏苗木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关于加快盆景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油橄榄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和《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持续开展林草科技推广示范,新平县漾濞泡核桃提质增效技术集成运用与推广》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完成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开展了市级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新平县水塘镇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野生菌为优势产业的44家龙头企业、47家专业合作组织和17家市级示范家庭林场。
6.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治工作。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8.97万亩,其中,病害发生面积为9.76万亩,虫害发生面积为39.19万亩,鼠害合计0.02万亩。防治面积47.97万亩,防治率97.96%,防治作业面积49.14万亩。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48.4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5%。成灾面积0.8991万亩,成灾率0.71‰。全年预测发生面积50.02万亩,实际发生面积48.97万亩,测报准确率97.9%。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无松材线虫病和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各项指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7.全面加强资源管理。完成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完成问题图斑整改270个,查处案件256起。开展了2020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工作,调查核实疑似图斑1214个,查处违法图斑176个、涉及案件141起,查处行政案件90起,行政处罚金额128万余元,查处刑事案件13起,收回林地58起,恢复植被46起,追责问责2人。
8.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理顺了元江、新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完成“三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指导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完成“北移”亚洲象群“南返”助迁工作,历经92天,14头野生亚洲象于8月12日平安离开玉溪,返回传统栖息地,沿途未发生人象冲突事故,全程人象平安。完成引导全市红娘胡蜂养殖94户9252窝养殖全面退出。组织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2次打击野生动植物破坏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人员11人次。开展迎接cop15生物多样性大会“保护生物多样性,玉溪在行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800余条(幅)。
9.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编制完成《玉溪市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1-9月玉溪市林草系统共争取中央、省级资金28159.01万元,比去年同期27732.45万元增加426.56万元,增长1.54%,其中:中央25995.73万元,比去年同期20438.11万元增加5557.62万元,增长27.19%;省级2163.28万元,比去年同期7294.34万元减少5131.06万元,减少70.34%。预计全年完成3.5亿元。
10.积极加快“智慧林草”建设。正在开展《玉溪市智慧林草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初步实现省、市、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的“可视化、可通话、可指挥、可调度、可协同”的目标。采用政府购买方式,投资29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建设完成了《玉溪市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先行试点项目》建设,实现了存量60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和新建53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全市一般火险区域监测覆盖率将提高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信息传递现代化水平。
11.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查验进出人员“云南健康码”情况,落实局机关疫情防控排查工作9条措施,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和报告制度,加强办公室场所通风消毒,督促干部职工科学做好个人防护、提高健康素养。加大卫生整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序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接种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事业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95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2.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3,565.07万元对比减少612.11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分析玉溪市湿地保护修复可研编制专项经费、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可研编制专项经费、2021年森林督查等六项工作市级汇总专项经费、玉溪市森林防火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未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3,31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8.14万元,占总支出的64.29%;项目支出1,182.34万元,占总支出的35.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003.16万元对比增加10.23%,增加的主要中央财政第二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服务专项经费、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项目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8.14万元。与上年2,064.28万元对比增加68.86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林草工作正常运行,特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市市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别克商务车,23.29万元(含车款、车辆挂牌费),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印刷费、维护(修)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3.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6%。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2.20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6.1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2.34万元。与上年938.88万元对比增加243.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的主要中央财政第二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服务专项经费、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项目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0.5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管护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2.2110503政策性社会补助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培训。
3.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用于农业人口市民化工作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
4.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0.85万元,用于党支部活动。
5.2130206技术推广及转化36.39万元,用于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和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建设。
6.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67.00万元,用于公益林保护及生态补偿宣传材料编印、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玉溪市生态公益林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等工作。
7.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223.11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等工作。
8.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89.47万元,用于玉溪市2020年小蠹虫综合治理、森林防火、黄脊虫防治等工作。
9.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14.54万元,用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红河谷绿汁江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勘界电子立标委托服务、林草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玉溪市森林防火平台建设、农药购置、森林防火宣传、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等支出。
10.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56.51万元,用于玉溪市古树名木挂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3,003.16万元对比增加10.23%,增加的主要中央财政第二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经费、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服务专项经费、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项目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6.32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5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7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0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0.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6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90.5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0.50万元);天然林保护1.95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9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全部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2,69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6%。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2,636.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68.49万元、事业机构937.82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36.3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67.00万元、动植物保护223.1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89.47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14.5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56.5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全部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36.43万元,购房补贴5.2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4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8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75万元,完成预算的18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保证林草工作正常运行,特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市市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别克商务车,23.29万元(含车款、车辆挂牌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04万元,增长9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76万元,增长9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142.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公务接待费本年度省林草局抽到玉溪市,对我市多个项目开展检查,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国家林草局至玉溪开展苏铁等野生植物执法调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保证林草工作正常运行,特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市市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别克商务车,23.29万元(含车款、车辆挂牌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5万元,占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0.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因公务安排干部职工出国(境)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29万元,购置车辆1辆。为保证林草工作正常运行,特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市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别克商务车,23.29万元(含车款、车辆挂牌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改革、森林防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玉溪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数据汇总、玉溪市生态公益林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义务植树等项目工作的调研、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林草局抽对我市多个林草项目开展检查,国家林草局至玉溪开展苏铁等野生植物执法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00万元,与上年383.54万元对比增加79.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别克商务车,印制《玉溪市古树名木图集》,2021年餐饮服务经费、维护(修)费增加、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65万元,印刷费10.61万元(印制《玉溪市古树名木图集》),水费4.97万元,电费5.50万元,邮电费2.26万元,差旅费38.41万元,维修(护)费12.00万元(办公室使用年限较长导致楼房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的房屋维护维修),会议费4.69万元,培训费21.16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146.0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专业队员工资的发放、法律顾问费),委托业务费34.37万元(主要2021年餐饮服务经费、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经费、“湖泊革命”工作队员经费),工会经费19.83万元,福利费16.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3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和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3.2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29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11万元,固定资产982.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82.0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277.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474.4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1.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5.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4.5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23.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93.32 | 194.11 | 982.43 | 377.63 | 220.65 | 384.15 | 282.02 | 277.14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0.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1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了《玉溪市林业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日常绩效管理工作,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基本完成年初预计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局对49个市级预算资金安排项目进行了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我市林草工作的顺利开展。部门职能职责目标完成具体情况:1、全年完成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24.67万亩,完成任务数16.28万亩的151%,完成公益林管护386.3万亩,下达补偿资金5932.1万元,全面完成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市级刺桐关段视觉补差绿化项目,探索开展了草原监测工作和0.9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义务植树460万株。2、本轮防火期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11起、火灾6起,过火面积约458.28公顷,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共接收卫星热点26个,其中林火热点13个、农用火热点7个、灌木火1个、其它5个,所有热点均按时进行处理反馈,有效维护了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3、扎实开展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4、积极推动林草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完成《玉溪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市级核桃林下魔芋种植综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新平县水塘镇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野生菌为优势产业的44家龙头企业、47家专业合作组织和17家市级示范家庭林场。5、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8.97万亩,防治面积47.97万亩,防治率97.96%,防治作业面积49.14万亩。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48.4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5%。成灾面积0.8991万亩,成灾率0.71‰。全年预测发生面积50.02万亩,实际发生面积48.97万亩,测报准确率97.9%。种苗产地检疫率100%。无松材线虫病和无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6、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完成“北移”亚洲象群“南返”助迁工作,历经92天,14头野生亚洲象于8月12日平安离开玉溪,返回传统栖息地,沿途未发生人象冲突事故,全程人象平安。完成引导全市红娘胡蜂养殖94户9252窝养殖全面退出。7、全面加强资源管理、加快“智慧林草”建设。综合评价结论:完成年初预计的各项目标任务,项目评价等次为优。
存在的问题:项目入库时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对后续的项目绩效跟踪、项目绩效自评时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不能准确做出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部门绩效指标体系,规范绩效指标设定。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项目一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年初预算印制《森林防火小册子》《防火通告》《防火令》9万余份,发放全市县区乡镇张贴,提升森林防火宣传效率。2021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2次,受害面积191.82公顷,受害率0.01892%,小于绩效目标指标值,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
2.项目二市直部门义务植树专项经费:2021年完成5万株的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完成资金投入32万元。
3.项目三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项目专项经费:2021年已完成采购目标任务,确保了物资供给,全市发生森林火灾6起,及时处置森林火情火灾,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4.项目四森林火灾保险市级配套专项经费:全市总保费共计585.7万元,实际完成总保费支付275.6万元,其中市级配套保费支付 31.14万元,完成市级森林火灾保险缴纳比率43.9%。
5.项目五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经费: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承保单位,在全市开户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理赔。
6.项目六市级公益林县区生态效益补偿经费:管好17.82万亩公益林,用好生态补偿资金;生态得保护,林农的实惠。
7.项目七“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补助经费:2021年全市市级补助“三.三”制森林防火经费144.94万元,2021年共发生森林火灾6起,受害面积191.82公顷,受害率0.0189%,完成了既定绩效目标指标值。
8.项目八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留成部分安排的专项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留成部分按项目分配各县区专项用于林草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森林植被恢复、护林防火、生物有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管护。
9.项目九林草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完成《玉溪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玉溪红河谷-绿汁江、南盘江热区产业经济带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玉溪市“十四五”森林康养发展规划》、《玉溪市油橄榄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10.项目十市级返还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缴入市级国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县(区)80%。”专项用于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县区的植树造林、森林植被恢复、护林防火、生物有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管护。
11.项目十一玉溪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补助资金:购买动物笼舍,采购动物饲料、药品,开展动物收容救助。
12.项目十二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县区)补助资金:完成草原生态修复人工种苗1000亩。
13.项目十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县区)补偿经费: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340.56万亩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像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4.项目十四森林抚仙湖项目:全面完成森林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项目15.17万亩的建设任务。
15.项目十五中央财政第二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经费:有效做好了亚洲象在玉溪92天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了人象平安。
16.项目十六中央财政天保工程管护专项资金:年管护森林480.65万亩。
17.项目十七2021年市级草原保护项目经费:开展草原监测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草原工作人员对草原工作的认识和水平,增强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提升草原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技术能力,更好、更高效地完成工作监测、草原保护等方面工作任务,2021年开展草原监测技术培训2期。
18.项目十八2021年省级林业专项(苗木培育)补助经费:该项目于2021年7月19日开工,2021年11月19日初步验收合格。(1)抚仙湖林场八公里,建设面积32亩。完成整地32亩,换袋培育白花小籽野樱桃51666株。(2)白土坡苗圃,建设面积7.22亩。完成整地7.22亩,本圃清香木苗木换袋培育50049株。(3)菜花坪林点建设面积0.5亩。完成整地0.5亩,外购袋苗培育大树杜鹃5019株。(4)菜花坪林点安装视频监控1套(含摄像头5个及相关配件),配套安装输水管道DN50PE管130m,增压泵安装1套,6mm2铜芯线安装102m,建设喷灌系统0.5亩。
19.项目十九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县区):全市发生森林火灾6起,受害率0.0189%,圆满完成202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20.项目二十中央财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资金:在元江县、新平县实施了绿孔雀保护监测项目。
21.项目二十一中央财政第二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亚洲象安全防范补助资金:建立了亚洲象安防防范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亚洲象安全防范工作。
22.项目二十二2021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6.51万亩的补助资金的兑现,其中:2021年2.8万亩,2022年1.51万亩,2023年2.2万亩。
23.项目二十三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资源管护业务补助经费: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林草成效宣传,进行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对林草工作认同。
24.项目二十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 6.95万亩,其中红塔区0.03万亩,江川区0.01万亩,澄江市0.06万亩,通海县0.1万亩,华宁县1.04万亩,易门县0.06万亩,峨山县0.02万亩,新平县3.53万亩,元江县2.1万亩。
25.项目二十五亚洲象监测预警与收容救助项目补助经费:有效建立了亚洲象安防防范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亚洲象安全防范。
26.项目二十六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实施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0.39万亩(非天保区6.85万亩,其中:通海县1万亩、华宁县0.95万亩、易门县3.91万亩、峨山县0.99万亩;政策到期退耕还林地抚育23.54万亩,其中:红塔区0.08万亩、江川区3.15万亩、澄江市3.08万亩、通海县1.06万亩、华宁县2.46万亩、易门县3.24万亩、峨山县1.55万亩、新平县5.77万亩、元江县3.15万亩),应补助资金1841.2万元(红塔区1.6万元、江川区63万元、澄江市61.6万元、通海县221.2万元、华宁县239.4万元、易门县847万元、峨山县229万元、新平县115.4万元、元江县63万元),第一批补助资金1755.6万元(红塔区1.6万元、江川区37.8万元、澄江市36.2万元、通海县221.2万元、华宁县239.4万元、易门县847万元、峨山县229万元、新平县107.4万元、元江县36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85.6万元(江川区25.20万元、澄江市25.40万元、新平县8万元、元江县27万元)。
27.项目二十七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编制了杞麓湖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实施方案,正在推进项目实施。
28.项目二十八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完成了森林防火高危(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防火信息化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编制三个文本,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
29.项目二十九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经费:(1)建设救护站动物棚圈维护与护理工程;(2)开展科研宣传教育工程;(3)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研究:鸟类疫源疫病监测与环志、西康木兰等物种调查与监测等样线生物多样性科研监测研究等;(4)完善巡护体系,配置巡护装备等。
30.项目三十玉溪市生态公益林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专项资金:在澄江市、国有玉白顶林场、峨山县、易门县完成针叶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灌木林森林类型的固定样地测设及样地植被、土壤等的调查取样。
31.项目三十一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经费(高速公路美化绿化):2021年,对已完成建设的5274亩(红塔区610亩,峨山县754亩,新平县410亩,元江县3500亩)完成年度管护任务。。
32.项目三十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实际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24.78万亩,其中:红塔区0.08万亩,江川区1.89万亩,澄江市1.81万亩,通海县2.06万亩,华宁县2.97万亩,易门县6.35万亩,峨山县2.45万亩,新平县5.37万亩,元江县1.8万亩。
33.项目三十三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补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2022年5月底完成。
34.项目三十四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补助经费:该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10月18日通过初验合格。(1)完成白土坡管护站危旧围墙拆建;主要包含危墙拆除、渣土外运、基础开挖、垫层、挡墙、围墙砌体、抹面刮白、排水沟等;完成建设苗圃地简易大门1道主材:钢管及方管,门宽8米;完成中关、鲁溪冲、龙潭、帽天山、秧田冲、双塘子管护站收回林地、林场界线边缘容易被蚕食地段、铁丝网围栏建设3874.7米;完成防护网建设627米。(2)完成净莲寺管护站石头山大蒿地乡土树种苗木培育示范建设规模小班面积45.8亩,经营面积42亩;栽植树种为山樱花、牛筋木,造林数量8066株(包含15%补植量),其山樱花7029株,牛筋木1037株。合格率98%,苗木成活率97%;九公里管护站乡土树种苗木培育示范建设,培育脉瓣卫矛(灯笼花)袋苗10000株,面积5亩,采用袋苗方式培育,袋苗规格28×30cm,苗高≥150 cm,株行距70×70cm,培育前须对苗床进行整地。配套喷灌水利水电系统,喷灌主管采用DE管(DN40cm),电力配套满足喷灌系统, 苗木成活率99%。培育巴拉那松153株,面积10. 1亩,采用植苗方式,从九公里管护站原有苗地疏密就近移栽培育。移植苗木规格:米径8-14cm,苗高≥8-10m,土球直径≥50cm,全冠。种植密度4m×5m,配套滴灌水利水电系统,滴灌主管采用DE管(DN40cm),电力配套满足滴灌系统,苗木成活率99%。培育罗汉松精品造型123株(其中,原圃造型培育40株;移植造型培育83株),规格米径≥8cm,苗木成活率99%。(3)安装监控系统一套。
35.项目三十五亚洲象北移防控补助经费:建立了亚洲象安防防范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亚洲象安全防范工作。
36.项目三十六中央财政天保工程管护资金、社会保险县级补助资金:年管护森林480.65万亩。
37.项目三十七“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补助经费:组织两场主题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政策解答,提升了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
38.项目三十八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补助资金:在易门县浦贝乡浦贝社区灯笼山建立500亩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基地;发放技术资料1000份;派出中级及以上职称研究人员13人;进行技术培训4期300人次;组织现场观摩3次,媒体宣传报道3次,示范带动板栗标准化管理5000亩;亩产提高增幅16.5%;500亩示范基地年增收10.45万元。
39.项目十九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通过组织和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根本上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进一步减少灾害损失,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7‰,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8.5%,测报准确率达到97.9%,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40.项目四十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县级整合资金用于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其中完成培育7万株栒子苗木。
41.项目四十一2021年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我市“森林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改善管护站职工人居生活环境,保障饮水安全,使职工安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用,对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国际旅游城市、国际健康养生城市、国际会议中心城市”,保护抚仙湖,打造我市深蓝经济体系,保护我市森林生态安全。
42.项目四十二玉溪市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区域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一是完成昆玉高速(刺桐关段)刺桐545株,目前正在开展后期管护工作。二是完成城市重点面山龙马山垃圾和可燃物清理10000亩,并完成验收。
43.项目四十三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县区)专项经费:2021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6起,森林火灾受害率0.0189%,当日扑灭率83%,按照省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完成了既定目标,最大限度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44.项目四十三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县区)补助资金:年管护291.75万亩天然林,保持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完备、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
45.项目二十五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流治理补助经费(县区):完成重度退化草原0.1万亩人工种草工程,通过围栏、禁牧、人工整地、人工种草、管护等,提高退化草原生态功能、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提高可食牧草产量和质量。2021年完成工程全部工作。草原保护建设和草原统计工作经费用于日常草原管护、宣传、培训、出差、统计等,草原常规监测工作,包括常规监测任务经费、草原特征数据库调查、“星空地”地面监测等工作任务,澄江、华宁、新平、元江开展草原常规监测工作,开展草原退化状况调查、草原基本状况调查,解决目前草原工作底数不清、资源状况不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掌握草原的分布、位置、面积、草原植被、草原立地条件、草原生长状况、生产力水平等方面情况,为争取草原保护、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提供基础,为下一步开展草原生态建设、草原保护、监管、草原利用等提供基础资料。。在草原生态修治理区域内达到:测报准确率90%、无公害防治率85%、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46.项目四十六中央财政第二批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实施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0.39万亩(非天保区6.85万亩,其中:通海县1万亩、华宁县0.95万亩、易门县3.91万亩、峨山县0.99万亩;政策到期退耕还林地抚育23.54万亩,其中:红塔区0.08万亩、江川区3.15万亩、澄江市3.08万亩、通海县1.06万亩、华宁县2.46万亩、易门县3.24万亩、峨山县1.55万亩、新平县5.77万亩、元江县3.15万亩),应补助资金1841.2万元(红塔区1.6万元、江川区63万元、澄江市61.6万元、通海县221.2万元、华宁县239.4万元、易门县847万元、峨山县229万元、新平县115.4万元、元江县63万元),第一批补助资金1755.6万元(红塔区1.6万元、江川区37.8万元、澄江市36.2万元、通海县221.2万元、华宁县239.4万元、易门县847万元、峨山县229万元、新平县107.4万元、元江县36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85.6万元(江川区25.20万元、澄江市25.40万元、新平县8万元、元江县27万元)。
47.项目四十七玉溪市2021年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病虫鼠防治补助资金:一是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完成了全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培训班,完成了玉溪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工作组织体系和专家团队,明确普查工作组织形式和承担主体,完成了部分外业调查;二是完成了草原病虫鼠害防治2万亩,其中:招鹰防治草原鼠害1万亩、太阳能杀虫灯诱杀防治草原病虫害(金龟子)1万亩。在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区域内达到:监测覆盖率达100%、防治率100%、无公害防治率100%、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7‰的指标。
48.项目四十八中央财政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购买《云南常见饲用植物》43本,完成2期培训
49.项目四十九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及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发挥退耕还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52.19%,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市本级的预算收入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而决算数中只包含市本级的预算收入、中央省安排市本级的项目经费补助、其他收入(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上级相关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同时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81.60%,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因我单位2021年报废了一辆公务车,为保证林草工作正常运行,特向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购置一辆别克商务车。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市市林业和草原局购置别克商务车,23.29万元(含车款、车辆挂牌费),导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较大。
(三)我单位2021年货币资金变动率为-76.17%,差异率大的原因是:2020年拨至我单位专户的项目资金(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服务经费、黄脊虫防治经费)于2021年缴回财政,同时支付义务植树款,导致货币资金变动率较大。
(四)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100.00%,差异率大的原因是:2021年4月开始玉溪市统一不再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指标不属于用款额度,导致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较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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