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08480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林草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23 |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占用征收林地收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二)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三)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 1.标准制定方式:按占用征收林地的面积、林地类型及项目性质等制定。 2.制定部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市、(县区)税务部门收取,按比例上缴国库。 |
2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占用征收草原收费 | 1.海拔在2400米(含2400米)以下的河谷灌草丛类、山地灌草丛类、山地稀树灌草丛类、丘陵谷地草丛类、山丘草丛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200元/亩。 2.海拔在2400米至3200米(含3200米)间的山地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亩。 3.海拔在3200米以上的亚高山草甸类、高山高寒草甸类、高寒沼泽化草甸类等草原的收费标准为2800元/亩。 人工草场及在具体执行中对以上草原类型界定有争议的,按其所处海拔高度对应的收费标准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征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 1.标准制定方式:按照征收占用草原的面积、草原类型、海拔等制定。 2.制定部门: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86号) |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市、(县区)税务部门收取,按比例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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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