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林业局机关科室及职责

    玉溪市林业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的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党建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林政法规科
  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承担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指导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中幼林抚育、中低产林改造的采伐管理;研究提出林业法制建设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许可有关工作;承办林业有关的法律事务。

  三、森林防火科(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上报和发布森林火险及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改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负责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及监督;负责林业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和节能降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事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林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引进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及湿地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疫病监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审核、审批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许可;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项目的申报,争取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