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50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玉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政策汇编
一、就业奖补
(一)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渠道: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申请;或到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省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申请;或到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三)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申请渠道: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申请或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申请;或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二、创业扶持
(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50%支持。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申请渠道:
电脑端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login)网上申报。
联系电话:0877-2661330
(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8类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申请渠道:
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申请。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三、就业补助
(六)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认定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665937
(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组织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665937
(八)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省外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凭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四项证明中的任意一项,每年可享受1次。
申请渠道:
1.使用电脑网页浏览器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
2.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个人中心”实名认证→“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
3.通过申请人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877-2665937
(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业可扶、无力稳定脱贫且能胜任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合理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800元/人/月,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满后,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申请渠道:
符合安置条件人员通过村(社区)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联系电话:0877-2665937
(十)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范围为: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渠道:
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2070978
(十一)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向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评合格,取得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合格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书、培训合格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2070978
(十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我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和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7-2070978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见习补贴提升至每人每月2000元。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071327
四、就业服务
(十四)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将档案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委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渠道:
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详见: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28924351&cateid=3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十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保管、接收、转递等基本公共服务。
申请渠道:
向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071325
(十六)市直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市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等提供免费人事档案保管、接收、转递、利用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申请渠道:
向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663711
(十七)就业失业登记
为就业、创业的劳动者(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技师班毕业学年内的创业者)进行就业登记。为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从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农村低收入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农村户籍劳动力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渠道:
个人可通过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支付宝、电子社保卡、云南人社12333等各类平台及APP进行登记。单位可通过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s://hrss.yn.gov.cn/jycyn/ssologin/login)为劳动者登记。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十八)职业介绍
通过现场、线上等方式,为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为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需求信息发布的服务。组织各类免费的线上线下招聘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办理渠道:
可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玉溪人才网(https://www.yxrc.cn/yxrc/fore.g)办理。
联系电话:0877-2070919
五、人才奖补
(十九)新建市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奖补
玉溪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人选和获得国贴、省突、省贴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以及同层次专家人才;具有高超技艺的乡土人才、民族民间文化人才与玉溪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乡村基层组织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经评审认定后,对新建市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申请渠道:
向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071327
(二十)新建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奖补
对新建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渠道:
向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071327
(二十一)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奖补
在玉溪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玉溪市制造业全产业链工作专班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引进协议的,经评审认定后,对柔性引进的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按实际服务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万、2万、1万、0.8万、0.6万、0.4万、0.2万元的生活补助。
申请渠道:
向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0877-2071327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