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880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9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三免一补”
“三免一补”指免文具费、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范围:“三免一补”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实施标准:
免文具费:标准为20元/生/年。
免教科书费:标准为小学生90元/生/年,初中生180元/生/年。国家免费科书由中央承担,地方免费科书由省级承担。免教科书费用由省级统一列支。
免学杂费:主要通过免学杂费补助,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形式下拨到各学校。标准为小学生600元/生/年,初中生800元/生/年。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6000元/生/年。
“一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县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城区学校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
补助标准:我市从2012年3月1日全面实施,为全市七县二区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金额为600元)。2013年,中央将因区域布局调整及农转城进城就读的学生纳入中央补助资金实施。2014年11月起,补助资金提标为4元/生/天,全年补助资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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