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8238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21 |
华宁县盘溪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对华宁县盘溪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地点为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距华宁县城52 公里。2013年11月30日,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农经〔2013〕643号文件批复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程总投资1 511.47万元,其中:陆生生态系统761.4万元,配套灌溉系统363.98万元,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48.01万元,其他配套措施185.1万元,其他费用152.9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投资由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一并纳入应急工程总投资。
2013年12月9日,根据玉溪市委《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九)》(第54期)会议决定,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华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华宁县润物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宁县润物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华宁县盘溪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Ⅰ标段中标施工单位,云南致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Ⅱ标段中标施工单位。
工程于2014年1月20日开工,2014年7月10日完工,2014年11月28日通过验收。
工程送审投资1 542.35万元,审计核减255.93万元,审计审定投资1 286.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55.9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依法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已依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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