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86612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70308-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3-17 |
通建高速、江通一级公路路面病害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通建高速、江通一级公路路面病害修复工程
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七年二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6年6月至9月,对通建高速、江通一级公路路面病害修复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改善通建高速、江通一级公路的使用性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延长路面使用周期。2015年8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以玉交运发〔2015〕322号文批准通建高速、江通一级公路路面病害修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准建设内容为通建高速公路全长14.45公里路面病害修复,江通一级公路全长9.5公里路面病害修复,总投资控制为1 016万元,批复中未明确资金来源。工程基本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完成。
江通一级公路路面修复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通过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抽取选用招标代理、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选定勘察设计单位;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通建高速公路路面修复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截至2016年7月31日,资金来源355.62万元,其中:项目到位资金(通行费返还养护经费)300万元,市高等级公路公司自筹55.62万元;支出355.62万元。
工程送审投资928.55万元,审计核减15.32万元,审计审定投资913.22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300万元相比,工程资金缺口613.22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绩效分析
审定投资与项目批复控制投资1 016万元相比,节约投资102.78万元,节约率为10.12%。由于投资概算批复中工程项目及投资构成不明确,审计无法对节约投资的具体细目进行对比和分析。
项目批复的控制工期为2015年9月30日全部完工。通建高速公路路面修复工程实际于2015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2015年10月29日完工,超批复控制工期29天;江通一级公路路面修复工程实际于2016年1月13日开工建设,2016年3月15日完工,超批复控制工期166天。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坑槽、车辙、沉陷、露骨、网裂、龟裂、桥台脱空等公路主要病害进行了修复,路基稳定、路面平整,极大的改善了该段路面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降低了该段公路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保证了行车安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的建设基本遵循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部分主体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项目投资控制较好;财务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3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工程资金缺口613.22万元的问题,应积极向上级汇报,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通建高速公路路面修复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存在先直接发包后报批等不规范行为,今后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今后应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资金缺口问题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已落实解决;今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今后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在工程建设中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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