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86607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70103-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3-10 |
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自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分两次对原江川县(现已撤县设区)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竣工结算、财务收支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保护抚仙湖水体水质、构建湖泊生态屏障,以促进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1年7月,原江川县根据市政府玉政发〔2011〕103号文件要求开始实施退田还湖工作,并于2012年5月成立管理局。2013年10月省发改委以云发改地区〔2013〕1688号文件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抚仙湖湖滨缓冲带一期退田退房退塘还湖总面积12 336亩,地跨澄江、江川、华宁三县;批准概算总投资70 434.47万元。初设批复未明确三个县(区)中各县(区)的具体投资内容,经可研编制单位划分并经市区两级管理局认可,在原江川县境内实施工程部分的概算总投资26 197.21万元,实施内容包括规模化生态修复工程、环湖低污染水净化工程等工程,共涉及21个自然村、3 433户、11 000人。项目送审总投资10 018.08万元;审计核减1 044.15万元;审计审定总投资8 973.9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金来源8 991.75万元,项目支出7 290.82万元,资金余额1 700.93万元。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由江川县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江城镇、路居镇负责实施。工程招投标采取委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其中:植物种植、村落污染控制等12个标段(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入湖河口湖湾清淤、植物种植等14个标段(工程)以及部分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孤山月亮湾植物种植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可研及初设的编制、勘察及工程设计由市抚管局委托相关单位实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部分工程监理、配电工程由管理局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工程自2011年7月开始实施以来,整个退田还湖工作最终租地退出2 378.05亩,实际补偿2 128.28亩,其中249.77亩为企业用地,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工程总体已完成。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1.审定投资8 973.93万元与批复概算投资26 197.21万元相比,减少投资17 223.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减少投资3 639.65万元、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减少投资12 336.14万元、预备费未动用减少投资1 247.49万元。
工程费用减少投资3 639.65万元的主要原因:一是规模化生态修复工程栽植乔木、灌木及水生植物数量比概算批复减少、实际栽植品种规格也有调整、综合单价大多低于批复单价导致投资减少较大;二是鱼类保护区及鸟类栖息地建设工程及渔船停靠通道建设工程未实施;三是环湖低污染水净化工程及村落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工程增加少量投资;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减少投资12 336.14万元的主要原因是租地费用减少投资11 923.72万元:一是概算批复租地面积2 799亩,实际租地补偿面积2 128.28亩,租地费初设批复3 000元/亩・年,实际补偿3 300元/亩・年(其中市级补助1 500元/亩,县级补助1 800元/亩);二是批复租地时间是18年,本次审定租地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只有5年。因报审竣工结算项目划分与批准概算构成不一致,审计不能对投资具体作原因进一步分析。
2.资金到位率和资金缺口情况
审定投资8 973.93万元(租地费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与到位资金8 319.76万元相比, 资金缺口654.17万元,资金到位率92.14 %,资金到位率较高。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本项目签订合同施工时间从2012年7月10日陆续开工、2012年8月5日到2015年8月30日陆续完工;实际施工基本按合同约定时间正常开工,但实际完工时间陆续后延至2015年10月28日,比合同约定时间延误61天;延误工期的主要原因:一是前期设计绿化率过低,建设方要求增加树木种植品种及数量;二是建设方要求延长保留适当时间、方便地方群众抢收地里庄稼等造成延误工期;但存在后期部分结算编报不及时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工程的实施,有效截蓄、净化缓冲带区域90%以上漫流入湖的初期雨水,削减了入湖污染负荷,完善缓冲带内生态系统,有力保护抚仙湖水质。对原江川县促进旅游业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保护抚仙湖国家战略水源地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办理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管理局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工程招投标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方式和程序、部分工程多付工程价款、镇工程项目资金收支未单独核算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 044.15万元。
(二)多付工程结算价款及招标代理费31.86万元。
(三)入湖河口湖湾清淤等十二个标段及工程监理未按规定招标。
(四)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予以核减;对多付的工程结算价款及招标代理费,由管理局负责追回,收缴市抚管局用于三湖治理工程;对入湖河口湖湾清淤等十二个标段及工程监理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移送江川区住建局进一步查处;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中严格按规范操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合同管理。经审计,由组到户的出租土地补偿分配合同存在明细表面积与合计面积数不一致、补偿合同有盖章或签字遗漏的情况、甲方姓名与签字姓名不一致、农户未按手印等不规范情况,今后实施应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操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理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审计决定已执行,审计建议已采纳。入湖河口湖湾清淤工程等十二个标段及工程监理未按规定招标的问题江川区住建局已作约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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