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86625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70103-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2-17 |
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抚管局)的申请,玉溪市审计局自2016年3月至4月,对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抚管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县抚管局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8名,华宁县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核定人员编制15名,实有9名,聘用抚仙湖综合执法协管员15名。
2015年县财政批复年初预算经费572.72万元,县财政实际拨款542.4万元,经费支出542.4万元, 2016年1-3月份无收支。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费结转、结余均为零。
截至2016年3月31日,县抚管局账面资产总额35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2.45万元,固定资产144.5万元;负债总额212.45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144.5万元,均为资产基金。
审计结果表明,县抚管局依据内部制定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开展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但仍存在长期负债未入账核算、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长期负债未入账核算300万元。
(二)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202.93万元。
(三)盘亏固定资产2.53万元。
(四)县财政应返未返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和罚没收入7.4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长期负债未入账核算、财政应返未返收入问题,建议市抚管局、县抚管局与华宁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共同协商处理;对结转结余资金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问题移交市抚管局,由市抚仙湖管理局进行清理,统筹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使用;盘亏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向县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批准后作核销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定期对财产进行清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抚管局及县抚管局高度重视,积极纠正和整改。结转结余资金已上缴市抚管局;盘亏固定资产已报批处理。县抚管局账务已收并市抚管局财务统一核算。
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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