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86620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70103-000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2-17 |
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抚管局)的申请,玉溪市审计局自2016年3月至4月,对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抚管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区抚管局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8人,2016年3月末实有在编人员23人。编外人员17人。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收入合计428.99万元,支出372.78万元,2015年初结余结转资金127.01万元,2016年3月末结余结转资金183.2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结余。
截至2016年3月31日,区抚管局账面资产总额564.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0.13万元,固定资产264.42万元;负债总额116.91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447.64万元。
经对资产、负债清查,清查后的资产总额586.18万元,调减1.38万元,调增23.01万元(盘亏、盘盈固定资产);负债总额116.91万元,未调整;净资产469.27万元,调增21.6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抚管局严格遵守《江川县抚管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办法》、《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开展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但仍存在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而由个人保管、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漏记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5月至2015年收取的罚没收入5.18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而由个人保管。
(二)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103.29万元。
(三)漏记固定资产6.03万元。
(四)固定资产盘亏1.38万元、盘盈33项,其中:有价值15项,金额23万元,无价值18项。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罚没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鉴于罚没收入已于2015年12月10日缴付完毕,审计要求区抚管局应向市抚管局作出书面检查,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上缴财政收入,杜绝此类行为发生;对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的问题,移交市抚管局,由市抚管局进行清理,统筹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使用;对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盘亏、盘盈的问题应积极清理,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审核制度;加强单位收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对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抚管局及区抚管局高度重视,积极纠正和整改。针对罚没收入问题,市抚管局已作出“澄江、江川、华宁抚仙湖管理局收到罚没收入五日内存入市局指定账户”的规定;结转结余资金已上缴市抚管局;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已报批处理;区抚管局账务已收并市抚管局财务统一核算。
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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