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86626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70103-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1-03 |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抚管局)的申请,玉溪市审计局自2016年3月至4月,对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抚管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县抚管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辖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澄江县执法大队。在编人员23人,其中:县抚仙湖管理局10人,执法大队13人。编外人员50人。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 086.1万元,支出2 380.34万元,2015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25.3万元,2016年3月末实际结转结余资金1 231.06万元,比账面数1 078.04万元少153.02万元,是2015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年末全部转入其他应付款核算所致,均为项目资金。
截至2016年3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3 059.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 511.17万元、固定资产548.46万元;负债总额1 433.1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1 626.5万元,其中:资产基金548.4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1 078.04万元。
经清查,清查后的资产总额3 040.28万元,调减19.35万元(盘亏固定资产);负债总额1 433.18万元,调增利息收入0.05万元;净资产1 607.1万元,调减19.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抚管局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的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能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状况,但仍存在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漏记固定资产,以拨作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1 009.96万元。
(二)漏记固定资产398.95万元。
(三)盘亏快艇2艘金额21.75万元,盘盈台式电脑、复印机、巡逻艇等固定资产25项。
(四)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68.75万元。
(五)以拨作支680.9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于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结转结余资金转其他应付款核算的问题,移交市抚管局,由市抚管局进行清理,统筹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调剂使用;对漏记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应补记;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因时间长,资产来源不清,短期内难于清理清楚,为避免重记漏记固定资产,暂作资产备查处理;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县抚管局按程序报县国资委审批后处理;对以拨作支的问题要求在今后的资金支付管理中,严把审核关,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单位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杜绝“以拨作支”行为;严格遵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资源保护费代征手续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抚管局及县抚管局高度重视,积极纠正和整改。结转结余资金已上缴市抚管局;漏记固定资产已补记;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已报批处理;县抚管局账务已收并市抚管局财务统一核算。
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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