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69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1202-000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12-02 |
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工程
竣工决算及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对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配合市、区玉枕山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推进,贯彻执行殡葬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对玉枕山片区坟墓进行迁移,并在七块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2011年10月9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以玉政复〔2011〕156号文件批准项目实施方案,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范围共有坟墓6 100冢(其中合墓1 220冢),涉及李棋街道办山头社区等6个居委会63个居民小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墓区建设工程、七块地道路工程、坟墓搬迁便道工程、大湾山水池工程。批准坟墓迁移安置总费用控制在1.2亿元以内。迁坟经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拨付,纳入玉枕山片区土地储备成本。2012年8月31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以玉政复〔2012〕131号文件批准对玉枕山片区项目建设坟墓迁移安置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增加费用控制在720万元以内,新增费用在玉政复〔2011〕156号文件核定的1.2亿元坟墓迁移安置总费用中安排。
项目于2011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10日完工,2012年10月30日通过初步验收投入使用。已完成新墓区征地210亩、建成墓穴6 100冢、搬迁坟墓3 362冢(有主坟搬迁2 551冢、无主坟搬迁811冢)及新墓区设施、绿化、道路、便道、水池等工程。
墓区设施建设工程(Ⅰ标段、Ⅱ标段)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承建单位。经红塔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采取邀请招标,确定便道Ⅰ、Ⅱ、Ⅲ标段和大弯山水池工程中标承建单位;由于工程项目时间要求紧,直接委托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来源11 190.67万元。项目支出7 059.6 万元,收支相抵后资金余额4 131.07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送审项目总投资7 876.71万元,审计核减785.41万元,审计审定总投资7 091.3 万元。到位资金与审定投资相比,项目资金结余3 933.7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项目批复总投资12 000万元,审定总投资7 091.3万元,比批复总投资减少投资4 908.7万元,节约率为40.91%,减少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完成搬迁坟墓比实施方案减少2 738冢,相应减少投资3 139.97万元;二是道路工程长度比批复减少402.13米,宽度经优化设计节约投资467.37万元;三是墓地建设工程经优化设计减少挡土墙砌筑和土方开挖量节约投资417.95万元;四是土地征用补偿支出减少投资211.71万元;五是不可预见费未动用,减少投资816.06万元;六是道路水毁措施工程、便道工程、水池工程、奖励费等增加投资144.36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项目建设资金到位11 025万元,资金到位率91.88%,资金到位率较高。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复〔2011〕156号文件要求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玉枕山片区坟墓搬迁工作。工程于2011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10日竣工,2012年10月30日初步验收,实际工期146天。坟墓搬迁工作直至2012年4月才全部完成,未按要求时限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玉枕山片区坟墓搬迁工作。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新墓区征地210亩,建成墓穴6 100冢,完成搬迁坟墓3 362冢。今后可利用墓地2 000多冢。为今后辖区内项目征地搬迁坟墓打下坚实的基础,节约了征地成本。项目的实施,老尖山片区范围内现有土葬坟墓得以全部搬迁,新建墓区道路可作为墓区周边近万亩森林的消防通道;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任务。项目区边坡、排水、林草绿化、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工程运行良好。林草植被生长旺盛,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和工程费用484.55万元
(二)多计无主坟搬迁补助支出300.86万元
(三)项目资金结余3 933.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费用予以核减;项目结余资金,要求按市政府玉政复〔2011〕156号文件关于“迁坟经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拨付,纳入玉枕山片区土地储备成本”的规定,由李棋街道办事处按原拨款渠道缴回。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应向上级汇报,尽快落实剩余土地和墓穴的产权和管理责任单位,落实2016年以后墓区管理费用来源,确保墓区后续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按规定管理预留费用支出,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进一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塔区政府、李棋街道办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费用;项目资金结余3 933.7万元未执行按原拨款渠道缴回的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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