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63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1104-0005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11-04 |
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大河二期工程、兰溪桥、玉龙桥、水镜桥梁工程竣工决算 ...
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大河二期
工程、兰溪桥、玉龙桥、水镜桥梁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自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对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大河二期工程、兰溪桥、玉龙桥、水镜桥梁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工程概况
为加快推进玉溪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建设,对玉溪大河防洪抗旱进行综合整治,玉溪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已实施的玉溪大河治理一期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玉溪大河二期工程。
2010年6月,云南省发改委以云发改投资〔2010〕941号文件批准大河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工程概算投资65 626.12万元。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又分别批准兰溪桥实施方案、玉龙桥及水镜桥初步设计,项目法人单位为市政开发建设公司,批准项目总投资8 137.49万元,工程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中玉龙桥和水镜桥梁工程资金从玉溪大河二期工程融资贷款中解决)。以上玉溪大河二期工程及兰溪桥、玉龙桥、水镜桥四个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共计73 763.61万元。
大河二期工程的农村居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分别由红塔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负责,所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及房屋拆补偿费用的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部分,市审计局以玉审通〔2015〕55号审计通知已另行实施了审计,相关投资支出均不在本次审计范围内。
为推进大河二期工程建设,成立了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委托市政开发公司在大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中代行建设管理职能。为推进建设管理职能专业化,市政开发公司委托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对水闸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委托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对玉龙桥和水镜桥梁工程进行代建管理。
工程于2009年11月开工,2013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4年12月初验合格。
截至2016年1月31日,工程资金来源55 104.51万元,支出54 821.98万元,收支相抵,项目资金余额282.53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二)工程招标情况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河道拓宽改造、绿化景观置石等工程施工中标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兰溪桥的桩基、木雕及吊顶彩绘等工程施工单位和玉龙桥监理单位;通过抽签订标方式确定玉溪桥修缮、1#公厕及附属等工程施工单位;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大河二期工程设计及监理、水镜桥梁设计及监理、水闸设计及监理等实施单位。
(三)审定工程总投资
本次审计的大河二期及兰溪桥等桥梁工程,送审工程总投资39 862.47万元,审计核减5 457.17万元,审计审定投资34 405.30万元,审定投资与批复投资43 806.55万元(不含不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报批费用及已拨付红塔区项目领导小组支付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费等29 957.06万元)相比,减少投资9 401.25万元。
大河二期及兰溪桥等桥梁工程资金来源55 104.5万元,扣除拨付红塔区项目领导小组用于支付大河二期农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后,可用于项目的资金26 968.05万元与审定投资34 405.3万元相比,缺口资金7 437.25万元。
2010年9月和10月,市发改委分别对大河二期工程村庄搬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大河二期工程城市配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明确将两个项目建设资金纳入玉溪大河二期工程统筹安排。同时,市审计局对大河二期工程城市配网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玉审报〔2015〕3号),审计审定大河二期工程城市配网基建项目投资3 223.57万元,现已付款2 464.93万元,城市配网项目资金缺口758.64万元。
根据以上批复及两次审计审定工程投资情况,大河二期及桥梁工程、城市配网工程审计审定总投资37 628.87万元,缺口资金共计8 195.89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大河二期工程、玉龙桥工程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兰溪桥、水镜桥工程仅有实施方案批复;工程建设实行代建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工程财务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批手续较完备;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设计、监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部分工程签证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5 457.17万元
(二)未招标确定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单位且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电力拆迁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问题予以核减, 由玉溪市市政开发公司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未招标确定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单位且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审计移送市住建局查处;对电力拆迁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鉴于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审计不予处罚,但今后要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后续管理工作;及时将调剂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垫付市财政到期银行贷款的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加强工程监理标段划分及合同的签订工作,杜绝不合理划分同一专业工程投资,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或同一监理单位签订多份监理合同而导致增加工程监理费的问题;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汇报工程建设资金缺口情况,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市政开发公司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已核减;对未招标确定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单位且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市住建局尚在查处中;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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