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65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905-002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9-05 |
新平县马鞍山水库建设项目已完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结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八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对新平县马鞍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建设的新平县马鞍山水库建设项目已完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马鞍山水库位于新平县戛洒镇西部,南恩河上游,哀牢山自然保护区边缘,距戛洒镇及新平县城分别为47km、102km。2011年6月,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农经〔2011〕278号文件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3 705万元,资金来源通过申请国家和省补助、地方自筹等多渠道解决。2011年12月,玉溪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以玉水建管〔2011〕131号文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1 287.08万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投资任务,其中:省级补助3 386.12万元,市级配套4 740.58万元,县级配套3 160.38万元。2013年12月,玉溪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以玉水建管〔2013〕115号、116号文件分别批复工程堆石料场设计变更新增投资1 554.31万元,左、右岸滑坡处理新增工程投资1 276.23万元。本工程批复总投资14 117.62万元。
批准新建水库大坝为面板堆石坝,设计坝高81m,控制径流面积24.7km2,总库容614万m3,其中:死库容18.8万m3,兴利库容518.1万m3,防洪库容77.1万m3,属小(一)型水利工程,工程等级为Ⅳ等。批复施工总工期30个月。
此次审计仅对新平县马鞍山水库建设项目已完工程结算和截至2015年9月30日整个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截至2015年9月30日,项目资金来源10 763.71万元;工程项目支出10 068.71万元,资金余额695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工程送审投资3 860.29万元,审计核减123.97万元,审定投资3 736.32万元。审定直接工程投资1 712.99万元(此次审计范围内项目)与批准概算(对应的工程项目)1 305.18万元相比,超概算投资407.81万元,超概率31.25%。超概算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程项目所处的地区地质条件特殊及气候复杂,施工现场经常出现滑坡、塌方;二是原设计的料场变更、料场道路塌方致使重新铺设一条道路,并将此路由6m加宽至9m等。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批手续完备。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3.01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0.96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对多计的待摊投资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管理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尽快解决缺口资金问题,保证工程款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做好已完工程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及多计的待摊投资,同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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