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81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803-0010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8-03 |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红塔中队和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研和中队 ...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红塔中队和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研和
中队合建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和
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6年1月至5月, 对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实施的合建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交巡警大队和交警大队营房建设相对滞后、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2011年4月25日,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重点〔2011〕126号批准玉溪市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红塔中队和红塔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研和中队合建业务用房项目,批复项目总投资244.5万元,资金来源由交巡警大队和交警大队各承担50%,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合建业务用户房,总建筑面积771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场地硬化、绿化;信息、监控、视频会议系统。
主体工程按规定公开招标,工程监理直接委托监理单位。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2015年3月竣工。工程均已进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项目资金来源以支定收174.62万元;支出174.62万元。
工程送审投资306.54万元,审计核减37.56万元,审计审定工程投资268.9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审批手续完备,专款专用,各项开支合规。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37.56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交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好工程管理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巡警大队、交警大队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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