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88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509-0001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5-09 |
红塔区高龙潭片区供水应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红塔区高龙潭片区供水应急工程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对红塔区高龙潭片区供水应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工程包括高龙潭基地高效节水项目和总站项目两个片区,灌溉面积1 682亩。2013年6月,玉溪市水利局和玉溪市发改委批复实施方案,概算投资557.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省级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区共同筹集。项目法人单位为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于2013年7月15日动工建设,2014年1月15日组织完工验收。建成的主要内容:高龙潭片区包括提水泵站及供电设施,1个500m3高位水池及3个200m3调节水池,DN150提水主管及DN125连通管;总站片区包括水池修复及加压泵站建设,安装各类管道5 754m。
截至2015年3月,项目批复的资金来源未落实,由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垫支工程款142.06万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64.65万元,合计支出206.71万元;工程送审投资383.93万元,审计核减12.9万元,审定投资371.03万元。与概算投资比,减少186.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按原设计方案实施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及财务核算资料基本规范,会计核算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因工程未按原设计内容全部实施,项目建设效益未完全发挥。
批复的法人单位为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项目建设中,委托玉溪市水利局承担土地占用和青苗、林木补偿以及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送审、验收、移交等工作,玉溪市水利局又委托红塔区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设计合同为红塔区水利局与设计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为云南玉溪市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合同又是红塔区水利局与承包单位签订,不利于工程的建设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2.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类似项目招标时,尽量不要将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包含在施工标段中招标,可单独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单位报请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水利局等部门明确项目资金来源。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了整改措施,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按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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