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89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303-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3-03 |
2011年玉溪中心城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 ...
2011年玉溪中心城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交通设施项目)竣工决算
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对2011年玉溪中心城区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交通设施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随着玉溪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路网结构逐步完善,机动化水平快速发展,市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管理的理念、模式、手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1年11月,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投资〔2011〕600号文件对项目的可研报告作了批复,批准建设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智能控制信号灯、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 批准工程估算投资控制在1 900万元以内; 2012年5月,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对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和自适应信号机控制系统根据交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012年7月,市发改委批复同意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大屏及附属设施项目等增加投资667万元; 2013年6月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增加中心机房柴油发电机断电、来电时的自动合闸改造、UPS间增加环境监测功能和消防系统,批准增加投资35.69万元;以上共批准项目投资概算合计2 602.69万元。
为有效整合使用地下管网资源,避免重复开挖道路,经市政府同意,交警支队实施的交通设施项目与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以下简称红塔分局)实施的平安玉溪工程的光纤铺设工程合并建设共同使用。光纤铺设工程投资由红塔区政府自行解决。2012年6月,交警支队与红塔分局签订协议书,由交警支队具体负责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及施工,双方对各自出资建设的光纤部分享有产权;工程分开结算,对各自使用部分的投资由各方自行承担,共同使用部分的投资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分摊。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负责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设备、自建光纤、直属大队交通指挥分控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交通指挥中心大屏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玉溪世纪永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双方签订了采购、施工承包合同。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工程相继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中,根据实际需要将原设计36台IP高清枪机全部改为非压缩高清球机。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来源总计2 901.78万元,支出2 188.29万元,资金余额713.49万元。工程送审完成总投资2 855.69万元(含红塔分局负责建设的平安城市建设项目投资),送审和审定投资中剔除红塔分局应承担平安城市建设项目投资223.68元后,交通设施项目具体投资审计情况为:送审投资2 632.01万元,审计核减29.32万元,审计审定2 602.69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与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审定投资与批复投资均为2 602.69万元,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项目能按批准控制概算实施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过政府采购选定施工单位,通过市场竞争有效控制投资;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签证管理等投资控制工作。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1.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审定投资2 602.69万元,到位资金2 621.78万元,结余资金19.09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
可研批复项目实施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项目建设于2012年8月开工,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工程相继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开工时间推后和实施时间延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该项目具有特殊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在区域范围(甚至整个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无现成的参考、参照工程,无可参照的建设经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部分材料、设备的选型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才确定投入工程;二是项目实施期间受到主城区污水系统工程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影响,不能正常施工;三是项目实施点多面广,而且实施期间不能影响城区的正常交通,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实施方案作必要调整等原因导致实施时间相应延长。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项目建成后,对加强控制区城内交通流的监控、检测、控制、协调,合理组织调度交通流、优化疏导方案、提升交通安全系数,有效改善控制区域内的交通状况;同时,对交通事故预防处理、交通违法取证(自2012年12月1日开通违法取证到2015年2月共上传处罚数据104 555条)、及时响应突发事件、为公安侦查破案提供线索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视频监控协助红塔分局破案60余起),使得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章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对创建平安城市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对类似项目建设、管理维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中,按政府采购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进行管理,工程投资控制效好;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支付审批手续规范。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财务未单独建账核算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9.32万元
(二)会计核算未单独建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29.32万元的问题予以核减,由交警支队按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对会计核算未单独建账的问题,要求项目的后续投资结转要严格按相关会计制度执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与本项目共建的红塔分局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审定投资223.68万元,应及时做好理清产权、财务结算等后续工作;交警支队及时向市财政及上级部门上报项目资金结余19.09万元情况,并按批准情况处理;对暂计入审定工程总投资的工程备品备件预留费用7.52万元,交警支队应加强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开支标准控制使用,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对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相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做好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警支队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审计决定已执行,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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