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97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104-0012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1-04 |
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室外附属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室外附属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4年6月至12月,对云南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室外附属工程结算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科技创业园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土建、室外绿化、配电工程等10项工程。
2007年6月,玉溪市发改委分别以玉发改重点〔2007〕229号 、230号 、231号文件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总建筑面积为49 787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4 882万元,明确室外附属工程是创业园工程配套的附属工程。工程于2010年12月21日开工,2011年9月24日完工,2011年11月16日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金来源27 240.01万元,基建支出27 222.05万元,其中属本次审计范围内的工程支出2 160.88万元。收支相抵,资金余额7.96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送审工程投资 2 549.70万元,审计核减工程投资279.21万元,审定投资2 270.4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管理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工程管理资料基本规范;会计核算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收支清楚。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部分签证工程量不实及签证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79.2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监理单位工程签证的管理、审核工作,对监理单位签证错乱较多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纠正;重视工程合同、协议签订工作,合同、协议的内容、条款要完整、明确;预付工程款直接计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管委会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在今后工程合同、协议签订时,做到合同内容、条款完整明确;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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