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44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1022-0008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0-22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车检测站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车检测站搬迁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对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车检测站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车检测站搬迁项目)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玉溪生态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需对原位于中心城区出水口公园景区范围内的小车检测站进行拆除迁建。
2008年10月 14日, 市发改委以玉发改重点〔2008〕490号文件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6月30日,市发改委以玉发改重点〔2009〕288号文件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总投资3 266万元,批准新建综合办公楼、办证大厅、汽车及摩托车检测站、小车外检车间及配电房等6 133平方米;新建三条小车检测线、三条摩托车检测线及道路、绿化自来水管网等附属工程。批准资金来源为:市交警支队自筹200万元,其余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由市财政安排解决。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项目征地补偿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垫付,市财政安排还本贴息。
项目由市建管中心代建,建管中心委托玉溪市综合设计院负责工程设计、云南玉溪世纪永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土建、装饰及室外附属工程、钢结构工程、绿化等工程中标施工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附属工程、团山路、防火涂料工程、配电系统工程、综合布线工程、污水处理等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建管中心与各中标及参建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及《工程廉政合同》。
主体工程于2012年4月1日开工建设, 2013年7月9日工程项目终验合格,除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外,同时完成了变更增加的小车检测线一条、公厕一个、办证厅一层等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 131.1万元,支出2 130.37万元,资金余额0.73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工程送审总投资4 198.57万元,审计核减144.36万元,审计审定4 054.21万元(包含征地费)。审定投资与工程到位资金3 584.14万元(包含征地费1 453.04万元)相比,资金缺口470.07万元。
二、投资效益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审定投资4 054.21万元与批复投资3 266万元相比,超概算投资788.21万元,超概率24.13%,其中:征地拆迁费增加投资239.34万元、直接工程费增加投资623.88万元,预备费未动用减少投资75万元。超概算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初设概算是2009年批准的,实际延后三年开工,人工、材料涨幅较大;二是根据绿色图章审图要求增加绿化内容、根据环保要求增加污水处理站;三是新增公厕一个、办证厅增加一层、检测车间面积调增及增加外检临时用房等,共增加建筑面积约736平方米;四是增加青苗补偿、修路修沟补偿等费用;五是增加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规费。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反映,市发改委分别于2008年10日、2009年6月批准小车检测站搬迁项目可研和初设,但是由于征地拆迁补偿费与村民未能达成共识,延迟了三年才开工,2012年4月1日主体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5月3日完工初验,2013年7月9日工程项目终验合格,2013年11月18日正式投入对外检测服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效率低,施工阶段项目按建设工期完成,效率性较好。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项目的建成使用,保障了玉溪市机动车检测需要,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保证,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根据检测资料,小车检测站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共检测机动车58 417辆,按机动车年增长10%计算,10年后的年检测量将达到97 000辆左右,检测年收入近970万元,投资回报率较高。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小车检测站搬迁项目按照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中,按招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结算价款、超概算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44.36万元
(二)超概算投资788.21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市交警支队、市建管中心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由市交警支队、市建管中心按规定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按批准情况执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今后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重大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资金缺口问题。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交警支队、市建管中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向原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已向上级汇报。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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