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6649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51009-000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10-09 |
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澄江段)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工程(澄江段)竣工决算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4年8月至12月,对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一期(澄江段)工程结算、财务收支和投资绩效审计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抚仙湖湖滨缓冲带包括沿岸100.8km、最高水位1 722.5m以上100m宽度不等的陆域范围,地跨澄江、江川和华宁三县,总面积8.22 km2、约12 336亩(其中澄江7 342亩),入湖河流103条,陡岸分6段共长13.9米。抚仙湖沿岸涉及6个镇、街道(其中澄江3个镇、街道),18个村委会(社区)53个自然村,总人口41 265人。
2013年6月17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10月15日,省发改委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70 434.47万元(包括江川和华宁段)。其中:澄江段估算投资38 761.63万元。工程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先后完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重点村落综合整治、海口鳗鱼场回填和围网分隔工程。
管理局先后委托云溪碧成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了工程设计、监理及建筑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其中,河口湖湾清淤等24个合同段采取公开招标、其他清淤等8个合同段采取邀请招标。
截至2014年7月31日,工程资金来源6 080.53万元,其中:基建拨款5 928.73万元、其他应付款151.8 万元(履约保证金)。工程支出6 077.48万元,资金余额3.05万元。
送审工程投资12 666.89万元,审计核减1 232.24万元,审计审定投资11 434.65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5 928.73万元相比,工程缺口资金5 505.92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审计审定投资与批复总概算投资13 650.72万元相比较,节约投资2 216.07万元,投资节约率16%。节约投资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投资因素,部分地块苗木因设计与实际地块差异较大,无法按设计方案实施;部分工程因退田还湖区域至今仍未退出未实施;采纳设计单位建议取消了鱼类保护区等部分项目;基本预备费未动用; 缓冲带低污染水净化工程因部分工程内容与规模化生态修复工程部分区域重叠等。二是增加投资因素:根据需要增加沿湖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围网分隔、鳗鱼场红土回填、入河口垃圾打捞器等工程;增加沉沙池、养护通道等设计变更工程;增加路岐村等4个村落整治工程等尾工工程预留投资。增减因素相抵,减少投资2 216.07万元。
工程于2012年6月9日动工,2014年8月10日已实施工程完工,历时792天。工程建设中,除清淤工程等13个合同段工程基本按约定工期完工外,缓冲带规模化生态修复及湿地优化等13个合同段工程存在超合同工期情况,最多超485天,最少超60天。超合同工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较多,13个超工期合同段的审定投资比合同价款增加4 463万元,共计增加工期535天;二是由于工程实施区域广、土地租用补偿等协调工作较难导致多次停工等原因,影响了工程正常施工进度。
工程建成使用,使工程沿线及区域内村庄的生活、农田污水等入湖污染物得以收集处理,缓解了生活及农田污水对抚仙湖生态污染问题,工程沿线原劣Ⅴ类水质在较大程度上得以改善。根据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提交的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间各监测点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沿线各系统工程建成后,对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生化需氧量等去除效果较好,低污染水处理系统和村落污水处理系统对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生化需氧量的处理效率达到70%。工程的实施,对保护抚仙湖国家战略水源地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核算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送审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部分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 232.2 4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核减,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及时汇报、解决缺口资金问题,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格按审批范围和标准控制使用尾工工程预留投资,最终以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程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缺口资金问题已向上级反映;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已作调账处理。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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